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本地生源招生范围及规定 | 小学部:阅景花园、和谐家园、来座山、大龙山物流园; 初中部:1、和谐家园、悦景花园、承翰来座山(布吉街道)。2、布吉街道:布龙路以北-铁路以东-景芬路、星火路以北-布澜路以西区域(即龙园意境小学招生地段)。 |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规定 | 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
当年招生计划 | 2015年秋季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学生300人,初中一年级学生300人。 |
报名时间 | 小一:2015年3月30日—4月12日(网上预报名) 2015年4月20日—4月23日(申请学位); 初一:2015年4月20日—5月3日(网上预报名) 2015年5月11日—5月14日(申请学位)。 |
报名地点 |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石芽岭学校家长服务窗口 |
所需提交材料 |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备案计生信息。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请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未进行计生信息申报和录入的,将无法进行资格审核。详情请咨询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 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
报名流程 | 网上预报名(http://lgjjk.sz.edu.cn/)----学位申请----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公布录取名单 |
相关表格下载 | 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
联系方式 | 0755-28718884 18126263625 18126260582 李老师 |
名称 | 申请条件 | 申请流程 | 所需提交材料 | 相关表格下载 | 联系方式 | |
复学 | 学生已申请休学准备继续就学 | (一)学生或家长持到期的休学证明到原就读学校申请复学。 | 《休学证明》 | 暂无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55-28718884 | |
(二)原学校批准报教育局(教育办)备案。 | ||||||
(三)原就读学校根据休学学生的学力编入相应的年级。 | ||||||
休学 | 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就学 | (一)学生或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批准报教育局(教育办)备案。 | 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 | 暂无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55-28718884 | |
(二)学校发给休学证明。 | ||||||
澳、华侨、外籍学生等转入 |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 | (一)学生或家长向转出学校申请,填写《学生转学联系函》。 | 就读学校开《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资料,及深圳市“1+5”文件要求材料。 | 由学校提供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55-28718884 | |
(二)转出学校向转入学校发《学生转学联系函》。 | ||||||
(三)转入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开具同意接受回函 。 | ||||||
(四)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回函报县(区)教育局批准 。 | ||||||
(五)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 ||||||
外省市转入 |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 | (一)学生或家长向转出学校申请,填写《学生转学联系函》。 | 就读学校开《学生转学联系函》,并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资料,及深圳市“1+5”文件要求材料。 | 由学校提供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55-28718884 | |
(二)转出学校向转入学校发《学生转学联系函》。 | ||||||
(三)转入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开具同意接受回函 。 | ||||||
(四)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回函报县(区)教育局批准 。 | ||||||
(五)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 ||||||
市转入 |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 | (一)学生或家长向转出学校申请,填写《学生转学联系函》。 | 就读学校开《学生转学联系函》,并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资料,及深圳市“1+5”文件要求材料 | 由学校提供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55-28718884 | |
(二)转出学校向转入学校发《学生转学联系函》。 | ||||||
(三)转入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开具同意接受回函 。 | ||||||
(四)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回函报县(区)教育局批准 。 | ||||||
(五)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 ||||||
本校 |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 | (一)学生或家长向转出学校申请,填写《学生转学联系函》。 | 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生转学联系函》 | 由学校提供 |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55-28718884 | |
(二)转出学校向转入学校发《学生转学联系函》。 | ||||||
(三)转入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开具同意接受回函 。 | ||||||
(四)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回函报县(区)教育局批准 。 | ||||||
(五)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