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新田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对象及所需提供资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的深圳户籍户口本和其父母的户籍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四)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社保和营业执照二种选一。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到社保站打印从本市工作起始缴交的加盖印章的社保清单;营业执照若已年审换证不能反映之前颁发日期的,需到工商部门打印信息清单)。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工作步骤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3月13日起)。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发放《2012年秋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附件1,以下简称“入学指引”),指导家长准备升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22日—4月15日)。启用小学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家长对照《2012年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对照自己情况,选择规定学校在网上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
3.学校初审(4月21日—4月23日)。接受申请学位的新生递交入学资料并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统一式样的回执。(回执式样见附件3)
4.数据整理(4月24日—4月29日)。教育科整理网上学位申请数据。
5.部门审核(4月30 日—5月31日)。完成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简称“两免”审核)。
6.学位安排(6月1日—6月1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街道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7.检查验收(6月11日—6月12日)。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
8.公布名单(6月13日—6月14日)。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9.新生报到注册(6月 19日前完成)。在6月19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注册时间以教育办为准)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4月上旬)。发放初中学位申请指引,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4月18日—5月10日)。启用初中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对照《2012年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对照自己情况,选择规定学校在网上填写初一学位申请表。
3.学校初审(5月12日—5月15日)。家长携带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回执(见附件3)。
4.数据整理(5月16日—5月22日)。教育科整理网上学位申请数据。
5.部门审核(5月23日—6月19日)。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质审核。
6.学位安排(6月20日—6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街道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7.检查验收(7月1日—7月6日)。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
8.公布名单(7月7日—7月8日)。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同时公布录取名单。
9.新生报到注册(7月15日前完成)。在7月15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各教育办决定本街道公办中学录取新生的具体注册时间。
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二)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
(三)刚性执行“1+5”文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刚性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严把新生入学关,认真做好证件的查验工作,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
(四)严格招生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新生。学校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超层次招生等违法行为。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如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坚守岗位,热情服务。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六)小一新生注册须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