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共90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健康儿童,共30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共20名。
招生范围
宝安区流塘阳光小区,流塘社区适龄幼儿
学位类型
第一类:宝安户籍、本学区自购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学区自购房;
第三类:非深户籍、本学区自购房;
第四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供无房产证明;
第五类: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供无房产证明;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供无房产证明。
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1日—6月15日(下午17:00截止逾期将不受理报名),由家长自行关注“流塘阳光幼儿园”公众号,进入问卷网“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采集”二维码,填报学位申请。(该二维码仅为信息采集之用,最终录取方式及结果以幼儿园公示为准)
(二)材料核验:安排在6月16日—7月15日进行,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儿童家长留意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需核验报名材料如下:
1.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预防接种查验网址:https://imm.szcdc.net/check/searchChild.html)
2.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及幼儿本页);父母身份证;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 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网格居住信息在该申报住房一年以上:2021年5月1日前入住至今并与房东签订的租房有效合同一年以上)。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5.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及流塘阳光幼儿园家长知情同意书(特异体质表)
向幼儿园递交材料的注意事项:
※请家长将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装好资料,档案袋封面左上角写上幼儿姓名、出生年月、父母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等信息;资料如与原件不相符的,有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录取资格;以上资料请家长自行准备齐材料才上交,我园不收取零散资料。
※以上证件,幼儿园现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符合和未录取的,其上交的资料无特殊情况将由幼儿园安全销毁,不再退回给家长。
(三) 录取方式
1.本园采取遵循类别依次录取的方式,额满即止。根据幼儿在招生地段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六个学位类型。招生根据类别从一至六类依次录取,如遇同类型生源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量时,以抽签方式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2.7月15日17:00公布将在“流塘阳光幼儿园”门口宣传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幼儿园办公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家长,届时敬请留意信息。
六、温馨提示
(―)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的幼儿要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到注册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保留其申请录取的学位。
(四)家长在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是接收幼儿园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五)被录取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六)本次招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感谢广大家长一直以来对我园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