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

基本情况

所在区:龙华区

学校性质:公办

餐食情况:配餐

邮编:518109

学校类别: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招生方式:统一招生

上级主管部门:龙华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755-25555216

联系电话:0755-25555216

  一、学校概况

  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于2018年9月正式开办,学校现有两个九年一贯制校区,分别为本部校区(位于大浪街道同富邨工业区A区,占地14928.31平方米,建筑面积19720.86平方米)、华悦校区(位于大浪街道谭罗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内,规划占地面积20400平方米,建筑面积46605平方米)。两校区办学规模均为54个班(其中小学36个班,初中18个),共计108个班。同时,学校有三所附属幼儿园,分别为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德幼儿园、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学幼儿园、和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附属善美幼儿园。

  二、课程设置

  (一)理论体系

  深圳市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以“三生教育”为办学理念,即“基于生涯,融于生活,成就生命”。生涯教育是载体,是学校践行教育理念的重要着眼点;生活教育是过程,生涯教育与生活场景紧密结合;生命教育是目标,引领学校教育最终成就生命个体,成就无限精彩的生命状态。基于以“生涯教育、生活教育、生命教育”为内涵的三生教育理念,以及“培养有自信、会学习、敢创新的深圳创少年”的育人目标,结合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核心素养,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以小组合作、项目式学习、一贯制学制、智慧课堂为抓手,凝练生成学校“创·生涯”课程体系,提出三生教育“创生涯”课程育人特色素养:觉察认知、探索创新、科学决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创生涯”课程方案的课程目标:培养学生的认知力、探索力、决策力、创新力,为学生打造呈现生命多样态的舞台。

  (二)课程方案的构建与实施

  “创生涯”课程方案基于全面发展、核心素养以及学校的育人目标,生发出针对学生成长各个方面的素养要求,形成学科渗透下、实践探索下、五育并举下的三大生涯教育课程群,从基础层面发展深入到顶层,逐一推演和贯通学校生涯教育课程体系,聚力发展学生生涯规划能力的培养。

  在“创·生涯”课程方案下,以项目研究方式,着力于四大教育课题研究,以此为抓手引领学校课程实施。四大课题研究项目分别是生涯教育视角下的学科渗透探索研究项目、信息化视角下的一人一生涯规划项目、大德育视角下的国际理解项目与大美育视角下的创新生命项目。基于以上四个实施抓手,引领教师以项目研究形式带动课程实施,并在项目研究以及实施过程中充分结合自身的生活、学习经验,将“创·生涯”课程方案中各个课程群充分结合到项目研究中,基于真实教学场景与案例,深度剖析、挖掘每一个研究项目的内在意义与实践价值,逐渐培养起学生认知力、探索力、决策力、创新力。 着力打造生涯教育、智慧校园、美育创新三张实验名片,使学校成为有实验感、设计味、活力态的品牌学校。

  三、科研成果

  办学以来,龙华区第三实验学校获评“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深圳市云端学校入驻校、教育部课改实验区项目基地校“STEAM教育”项目校、深圳市馆校结合科技教育基地学校、深圳市中学生科技创新教育特色学校、深圳市初中生涯教育项目校、龙华区中小学馆校合作示范校、龙华区少儿艺术团训练基地、未来学校特色教育项目基地等,在生涯教育、美育、科创教育、智慧学习、STEAM教育等多个方向稳步迈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收费情况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主管局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0755-2555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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