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
一般学校 | 区一级学校 | 市一级学校 | 省一级学校 | 国家一级学校 | ||||
职业高中 | 普通生书杂费 | 一般专业 | 1087(含学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和实习实验费) | 1196 | 1250 | 1359 | 1413 | 表列国家、省、市、区一级的学校标准已按省规定分别上浮了30%、25%、15%、10% 。学校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书手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
高消耗专业 | 1227(含学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和实习实验费) | 1350 | 1411 | 1534 | 1595 | |||
借读生书杂费 | 一般专业 | 2587(含学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实习实验费、借读费) | 2846 | 2975 | 3234 | 3363 | ||
高消耗专业 | 2727(含学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实习实验费、借读费) | 3000 | 3136 | 3409 | 3545 | |||
住宿费:高中每生每学期4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用开支。上述住宿费中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4立方米水、8千瓦时电的水电费用。 | 高中择校费:省一级(重点)学校高中每生每学年10000元,市一级(重点)学校高中每生每学年800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 |||||||
代收费 | 强制性代收费 | 1、学生服:新生入学原则上按6套购置,老生可根据着装要求购置,学生服具体标准按深价管函[2004]27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2、体检费:每生每学期6元 3、高中军训生活费:军训发生的住宿费每人每天15元、伙食费每人每天18元,服装费按实际收取。 4、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深府[2002]12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 ||||||
自愿选择性代收费 | 1、劳技课消耗材料费:按实际收取。 2、高中节假日补课费:每生每课时不超过2元。 3、义务教育阶段兴趣班培训费:从2004年秋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办的兴趣班不得收费。 4、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费:按实际收取。 5、学生饮用奶:规格200ml每盒1.37元,规格250ml每盒1.7元。 6、小学午餐午托费:按实际收取。 7、《深圳青少年报》:按实际定价收取。 | |||||||
家长学校收费 | 从2003年1月1日起,中小学开设的家长学校不得再向学生家长或通过学生收取家长学校学费及其他费用,中小学开设的家长学校实行免费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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