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学校网首页 - 新闻 - 最新资讯 - 深圳幼儿园收费标准 须每年公告

深圳幼儿园收费标准 须每年公告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最新资讯 时间:2010-10-28 作者:城市学校网
【字号: 】【背景色 收藏此页】 【关闭
 关键字:
关键词:幼儿园办学
摘 要: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深圳市教育局制定并出台了《深圳市幼儿园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办法》,幼儿园的师资状况、基本办学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规模等办学情况每年必须进行信息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幼儿......
  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深圳市教育局制定并出台了《深圳市幼儿园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办法》,幼儿园的师资状况、基本办学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规模等办学情况每年必须进行信息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幼儿园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深圳市教育局制定了《深圳市幼儿园办学情况信息公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要求,全市各幼儿园的办学情况应进行信息公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幼儿园信息公告活动的监管和指导。各区(含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每年至少公告一次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的办学情况信息,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各区(含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公告一次全市幼儿园办学情况信息。

  信息公告的内容必须包括公示幼儿园的师资状况、基本办学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规模、批准设立时间等。同时,幼儿园奖惩情况也被要求在公告之列,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奖励、办学质量奖励及安全奖等,及违法违规办学,安全责任事故等。

  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 7月1日前公告一次全市幼儿园的办学情况信息,信息截止日为当年5月31日。办学信息情况有变化的幼儿园,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幼儿园认为区教育行政部门不按规定公告幼儿园办学情况信息的,可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


上一篇:深圳“保姆车”无奈变“校车”
下一篇:深圳七成小儿感冒发烧使用抗生素 有危害


  声明:城市学校网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城市学校网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城市学校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城市学校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城市学校网”。违反上述声明者,城市学校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城市学校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QQ:1191060874
关于我们 | 市场合作 | 建议反馈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深圳幼儿园 | 深圳小学 | 深圳中学 | 深圳大学 | 深圳培训 | 咨询 | 问题 | 讨论 | 百科 | 小学作文 | 初中作文 | 高中作文 | 英语作文 | 试卷 |

技术支持:www.szxuexiao.com 最佳浏览分辨率:1024*768、IE6以上 声明:本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或引用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