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将于2010年11月22日起恢复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为确保恢复审批工作有序进行,我局决定自恢复审批之日始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专项活动,请符合办学条件的单位按照《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1)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单位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清理,逾期未办理办学手续的视为非法培训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关于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府〔2010〕170号)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82105667
福田区教育局82918336
罗湖区教育局25666327
南山区教育局26486103
盐田区教育局25228528
宝安区教育局27781377
龙岗区教育局89551975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88211827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84622632)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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