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人们越来越注重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而令民众防不胜防的是,电信、金融等一些社会公共部门却往往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昨天,宝安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电信局员工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提起公诉。
2009年10月,深圳中国电信公司政企客户部员工林某通过业务往来认识了经营IP电话的王某。在交往中,林某了解到王某需要客户资料,便称可提供电信公司的客户资料,并提出要从客户消费提成20% ,王某表示同意。自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身为中国电信公司员工的林某,将本属于保密的客户个人信息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王某,提供的客户个人信息资料共达50万余条,林某获取提成2000余元。期间,王某将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资料提供给经营通讯、电信生意的简某。
2010年6月11日,公安机关民警接报案后,经侦查将林某、王某、简某抓获归案。宝安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以林某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王某、简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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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连续报道 业主信息流失
深圳商报今年曾对一些社会公共部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一事作了连续报道。其中,1月28日整版报道了《神秘女人游走深圳买卖业主资料》,1月29日追踪报道《是谁让业主资料流向市场》。记者在文中写道,住户资料泄露渠道很多,其中包括国土部门、税务部门、燃气集团、水务集团、电力部门、电信部门、车管所、车行、银行、证券公司、开发商、小区管理处、医院、学校以及大商场。有一读者说,公民的信息一旦从有关单位泄露出去,就会被一些不法分子进行疯狂复制,普通市民将会遭到无止境的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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