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公布了一批参与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在4项试点内容中,深圳参与了其中的3项。
参与试点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的有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等;参与试点清理并纠正对民办教育的各类歧视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有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参与试点完善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具体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的有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深圳市、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此外,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云南省、西安欧亚学院还参与试点改革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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