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了职业病防治是多个政府部门的共同职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列入各级、各部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用人单位是防治第一责任人
规划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依法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首先,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及条件。其次,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再次,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我市将成立职业病防治中心
据了解,市职业病防治院将迁入市第三人民医院位于布心路的原址,并成立“深圳市职业病防治中心”,纳入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成设置规模、功能与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
除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外,我市还将鼓励和发展社会中介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在全市建立健全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网络、中毒控制与医疗救援网络和职业病防治信息体系,对可能发生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进行预警,提高职业中毒预警和医疗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防治重点职业病
职业中毒、尘肺病和放射性职业危害是我市目前面临的3种重点职业病。我市将重点开展三氯乙烯、正己烷、苯、二氯乙烷、三氯甲烷、铅及镉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开展对宝石加工、采石场和建筑建材等行业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研究,采取干预措施,减轻粉尘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尘肺病的发生;加强对放射工作单位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放射工作人员卫生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同时,全面掌握全市职业病危害情况。开展职业病危害登记,落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制度。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重大职业病危害企业“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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