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已正式发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2010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将人才划分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所有人才将通过认定方式确认。其中,最高层次的人才是“杰出人才”,其认定标准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和美国、日本、德国等20个发达国家“院士”等内容。其他层次人才也明确了相应认定标准。领军人才的认定标准参照《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2010年修订版)制定,杰出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发〔2010〕5号)制定。
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为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的,可相应享受住房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学术研修、办理“鸿儒卡”等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套政策;经认定为高级人才、中初级人才的,可按有关人才住房政策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
为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认定标准将生物、新能源和互联网三大产业列入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研发机构负责人纳入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同时新增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新财富》“最佳分析师”、金牌董秘、中国IT年度人物奖等分别作为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丰富了互联网、金融方面的认定标准。
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地方政府发布如此明确具体的人才认定标准,在全国尚属首例。我市人才认定标准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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