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做好今年的高考体检工作,近日,市招生委员会、市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对体检工作进行了全面地部署。
一、2011年高考体检的时间安排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的高考体检工作安排在4月10~30日进行。各学校考生的具体体检时间,由学校与对口体检医院协商确定。
为方便往届生及深圳户籍在外地就读回深报考的考生,减少他们往返次数,其体检时间安排在5月16~17日进行。
二、2011年高考体检的医院安排
我市2011年高考总人数为33061人(3月9日高考补报名后的统计数据),较2010年有近16%的增幅。根据高考考生的分布情况,今年体检工作分别安排在市人民医院体检部、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部、市职业病防治院体检部、南山区人民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龙岗区中心医院、光明新区公明医院、坪山新区人民医院等9家医院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各医院组成专门的高考体检队伍
按照上级的要求,各体检医院均成立了高考体检工作小组,由一名院领导负责,并安排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师,组成专业体检队伍。
四、考生使用专用体检卡参加体检
所有高考考生,均由所在学校(报名站)使用省教育考试院计算机系统统一打印《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考生凭“体检卡”参加体检。体检时,医生按“体格卡”所规定的项目,逐一为考生检测。
考生体检后,由体检医生将体检结果填涂到“体检卡”上,并由体检医院使用光电阅读器录入计算机,记载在考生电子档案中。体检数据录入后,学校(报名站)将打印出体检结果校验单,考生应对校验单上的内容认真检查,对于有疑问的,可向老师提出,由学校统一与体检医院进行联系确认。考生核对无误的,应在校验单及 “体检卡”上签名。
五、体检结果出现异常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
为了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体检结果出现异常时,考生可在医生指导下及时进行治疗,并于6月16~17日参加复检,体检结果将以复检为准。
本次高考体检,由市人民医院体检部负责协调全市体检工作,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由人民医院体检部进行复检。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作为省招生委员会委托的机构,负责协调各体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六、严格把好高考体检质量关
《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体检医院要认真培训体检工作人员,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方法;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填写,不偏宽、不偏严。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录取资格,同时追究体检工作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通知,各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后将按照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如发现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并通报有关体检医院,由体检医院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残疾考生作专门登记
为做好残疾考生录取工作,在本次体检中,各体检医院、学校将对残疾考生进行登记,并上报省残联。省残联将在高校录取时,协调高校在合符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保证残疾考生的录取。
八、市招考办提醒考生遵守体检纪律并以轻松的心态对待高考体检
医院为公共场所,考生参加体检时,要服从医院和学校带队老师的指挥,自觉遵守体检纪律和有关规定。同时,考生家长要实事求是地对待孩子的体检结论,不干预医院的体检工作,共同维护招生体检秩序。按省的规定,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录取资格,已被录取的,给予退录。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考录取时一般不受限制。考生和家长应以轻松的心态对待高考体检,按照体检结论和成绩,选报大学和专业。
市招考办提醒考生,体检前一天不要熬夜和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周考生应尽量避免服用药物及营养品,以免对个别体检指标造成影响,如病情需要,则不必强行停药,检查时向医生说明。另外,体检前夜不要用眼过度,否则眼睛疲劳容易影响视力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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