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的《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实施,根据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此,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2005年底,我市就出台规定,在我市合法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即可按照非深圳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我市近年来非常重视外国人才的引进。据了解,我市目前累计引进国(境)外专家超过55万人次,总量位居全国第三。每年引进国(境)外专家多达7万人次,其中40%以上担任聘用单位的高管,30%担任高级技术人员。其中长期在深工作就业的外籍人员约2.3万余人,其余为台港澳人员。
那么,在深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的参保情况是怎样的呢?昨日,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早在2005年,深圳已经“抢先一步”立法规定了在深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的参保待遇。7月1日国家新《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后,深圳也将严格依法执行。
黄险峰介绍说,根据《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5年的10月1日起,已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或者《港澳台专家证》、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与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台港澳人员,可根据我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按照非深圳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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