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2011年深圳市具有评审权限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继续试行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特殊评审制度。
哪些人才属创新型人才?据了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创新型人才申报评审:(1)享受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近三年内获得省(含副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之一的主要完成人;(3)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主要发明人;(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中市长奖获得者、创新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发明专利奖的主要获奖者;(5)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或广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主要参与人(前3名)。
创新型人才可按本人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创新型人才可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只须满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即可(由单位出具证明)。创新型人才论文可不要求公开发表,但须提交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两篇以上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等),每篇均须3000字以上。
申请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人,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www.sz.gov.cn/rsj/szsrzhsbj/bsdt/dwbs/zyjszg/)下载填写《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经单位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才能按创新型人才申报。其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定时间与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同步进行。申请办理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创新型人才认定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至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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