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本通知颁发的校历制定2011-2012学年本校校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规范安排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全面落实课程计划。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并按要求组织一次以田径运动为主的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一次冬季长跑活动。各校校历应在7月初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集体补课。鉴于高考时间提前,高三年级可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学校实际教学安排情况,适当调整开学时间,8月1日开始新学年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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