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公安局公布了招调人员办理入户手续,招调人员选择入户地有四种方式。入户条件为经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批准或录用的人员,以及随招调人员同时批准迁入的人员,提供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招调人员选择入户地的选择顺序为:A.配偶家庭户;B.房产立户(本人房产优先),挂靠亲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C.配偶单位集体户;D.代理机构集体户。办理流程为: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核准办理;持准迁证第二联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入户档案及相关材料,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和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到迁入派出所入户(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其中,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的,须户主(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招调人员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实,申请不予办理,对涉及人员通报审批机关纳入城市征信系统,并由辖区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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