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市罗湖区百仕达小学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安路98号 邮编:518020 电话:(0755)25608851
乙方(学生) 性别 出生年月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入学
因乙方向甲方提出入学申请,经对乙方孩子进行综合测试,甲方同意接收学生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在甲方 一 年级就读。
(二)收费
1、乙方每学期按深圳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方式及标准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以后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收费。
2、学生缴费注册后因故不能入学而要求退费的,经甲方同意后,学杂费退缴费的80%;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因故要求退学(或转学)退费的,学杂费退缴费的60%;学生报到注册超过1个月因故要求退学(或转学)退费的,学杂费不予退还,只按月退还伙食费。
3、属学校原因退学的学生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所缴纳的教育成本费的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颁发的新课程标准和自身的办学特色进行课程设置,建立系统的教学管理体系。坚持实施小班教学制,在致力于养成教育质量、学科教学质量和综合实践能力全面提升的同时,突出德育特色,英语特色,为学生下一学段的学习奠基,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奠基。
2、甲方主张家校合力来促进孩子们学习,努力构建 “学习共同体”;不断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及时向乙方通报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及各方面的表现情况,与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培育孩子。
3、甲方强化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安全措施(包括学生在校园内的学习生活及由甲方组织的校外活动);学生回家、上学及假日等校外安全,由家长或学生自行负责。
4、甲方向学生提供在校期间的由上级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本校医务室执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保健服务,超出本校医务室执业范围内的或需要转诊的,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接回转诊或由甲方转送到相应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在乙方见到被监护人之前,甲方负责照顾。转诊及后续医疗所需费用按其购买保险的赔偿责任进行处理或由乙方负担医疗费用和承担照顾责任。
5、甲方制订校纪校规并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对于严重违反甲方校纪校规,或孩子不适应甲方教育教学要求乙方又拒不配合共同教育的,或乙方严重不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和管理方式的,甲方有权作出必要的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终止本协议。学生因健康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甲方正常就读的,甲方有权作出必要处理,包括要求学生休学或终止本协议。学生因特殊原因休学,复学时仍需参加插班考试,合格后方能安排学位。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尊师重教,认同并接受甲方办学理念、办学特色以及管理模式,并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乙方对甲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口头或以书面方式向学校反映。
2、乙方应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教育孩子按时上学,按时回家。如孩子因故不能按时上学或需要请假,应及时联系学校,履行请假手续。
3、乙方应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及行为感染学生,对学生进行亲情及伦理道德观念教育,并配合甲方对学生进行良好习惯的培养,随时与甲方交流学生在家里的表现及学习情况。
4、乙方应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百仕达小学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5、乙方不得隐瞒学生的既往病史,如有隐瞒学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作出必要的处理,直至退学终止本协议。
6、乙方应根据《学位申请表》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材料,如小孩出生证、全家户口本、非深户的计划生育证明等。如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材料,一经查出,其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作出必要的处理,直至退学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生效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乙方按有关收费标准缴费后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一方不满一学期无故毁约,则以学期教育成本费作为违约金赔偿对方。
甲方(公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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