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幼儿园安全管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深圳市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深圳市幼儿园设置标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深圳市幼儿园设置标准,健全审批程序,切实加强深圳市幼儿园审批管理。对不符合我市深圳市幼儿园设置标准和相关安全标准的,不予审批。要采取积极措施,对本区各类深圳市幼儿园的安全状况实施动态监管。
二、完善深圳市幼儿园年度检查制度,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幼儿园年检制度,突出重点,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深圳市幼儿园,年检应作“不通过”处理,同时落实整改要求。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深圳市幼儿园年度评优评先和申报各类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深圳市幼儿园教职工聘用管理,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
深圳市幼儿园要重视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培养爱岗敬业精神,落实岗位工作责任。要加强对教职工的聘用管理,严格审查拟聘用人员的从业资格和经历,严格实行教师和保健人员准入制度。对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区深圳市幼儿园教职工从业档案,重点关注被深圳市幼儿园辞退人员的流动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
四、重视深圳市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深圳市幼儿园建立健全幼儿一日生活安全、外出活动安全、接送安全、安全巡查及安全保卫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深圳市幼儿园严格执行。要经常开展深圳市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深圳市幼儿园园长是本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深圳市幼儿园应设立安全工作负责人,协助园长开展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制度,明确深圳市幼儿园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深圳市幼儿园要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尽量减少对幼儿造成的伤害和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深圳市幼儿园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是晨检、午睡、离园环节),全面、及时掌握在园幼儿和教职工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幼儿在园期间,每个班必须同时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保教人员。在班级活动中,带班保教人员要合理分工,确保本班所有幼儿都在成人的视线和控制范围内。深圳市幼儿园园长和相关负责人要每日巡查全园设备设施和各项活动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完善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深圳市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并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后,要立即报告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事发当天上报我局相关部门。对深圳市幼儿园主办单位、深圳市幼儿园管理者和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处理各类幼儿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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