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共有145所幼儿园,其中,公办园19所,占全区幼儿园的13%;民办园126所,占全区幼儿园的87%。在126所民办园中,小区配套园有88所,占全区民办园的70%,其中产权属于政府的配套园44所;小型私立园有38所,占全区民办园的30%。
依照《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2-2013)》中提出的:“普惠性幼儿园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保教质量有保障的幼儿园”的原则,福田区初步确定了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对象是收费在2000元/月以下的103所民办幼儿园。他们鼓励这类幼儿园、特别是其中的产权属于政府的配套幼儿园积极申报,并将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条件认真评选和认定。被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政府将予以补助。
学前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首批20所普惠性幼儿园的补助将从2012年9月份开始,这20所普惠性幼儿园全体在园幼儿将在原有收取的保教费基础上,享受到保教费每月下调100元至300元的优惠,预计将有6756名幼儿受益,其中每月保教费下调300元的预计为5825人,每月保教费下调100元的预计为931人。另外,由于要求普惠性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目前保教费收费在1800元/月以上的幼儿园申报普惠园的,在园幼儿享受的优惠幅度将超过300元/月。
另外,这20所普惠性幼儿园的学历达标并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待遇也因《办法》规定的教师工资要求,以及政府提供的补助,而得到一定幅度的提高。根据初步预计,首批20所普惠性幼儿园的受益教师约500人。
从《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资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了解到,福田区普惠性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收费较低、保教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政府以资助的方式创建普惠性幼儿园,而民办幼儿园申报普惠性幼儿园必须符合几个条件,主要为:已通过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及以上等级督导验收;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下调后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依法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按规定为所有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核定班额6个班级以上(含6个班)并且实际招生人数达到6个班级以上(含6个班)。
普惠性幼儿园评定后,政府的补助包括两个方面,即幼儿园补助和教师补助。其中幼儿园补助分三个区段,即:保教费收费不超过800元/月的,若保教费下调100元/月,政府则按照6万元/班/年的标准予以补助;保教费收费在800—1500元/月的,若保教费下调300元/月,政府则按照12万元/班/年的标准予以补助;保教费收费高于1500元/月的,若保教费下调到1500元/月以内的(最低需下调300元/月),政府则按照12万元/班/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同时,政府对学历达标并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普惠性幼儿园教师,根据工作不同年限给予不同的补助。具体标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给予300元/月的岗位津贴(长期从教津贴),每增加1年,每月补助增加100元,10年封顶,即在同一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的教师,封顶为每月1000元。政府对教师的补助,将进入教师个人的银行帐户,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手中。
《办法》还规定:评定为普惠性幼儿园后,申报当年不得调整现备案保教费标准,且三年内保持保教费稳定。另外,评定为普惠性幼儿园当年9月起,全园教职工年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教职工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在园工作一年以内的教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在园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7倍。以2012年为例,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1.5倍即2250元,1.7倍即2550元。
根据《办法》,幼儿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教费下调的学费补助、提高教师工资待遇,以及改善办园条件。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后,将分年度动态考核,每学年的6月份—7月份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条件中的项目进行检查,如果违反规定与承诺,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和当年政府所有补助项目,要求其退回当年政府所有的补助金额,并在两年内不受理其调整保教费标准备案申请。普惠性幼儿园三年复评一次,重新提交相关资料,并由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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