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自1992年起,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至今已达二十年之久。广东省高等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星海音乐学院和广州美术学院,均为首批参加音乐、美术统一考试的院校。
二十年来,随着广东省高等艺术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广东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革创新,其专业性、权威性得到了广大招生院校的认同。目前,广东省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含教育学院、电大、职大、高职院)和相当部分省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专业招生都采用广东省艺术类统考成绩。
为了确保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贴近艺术发展潮流,体现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特点,有利于艺术人才的选拔,在每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前,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组织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等有关院校的招办主任和艺术院系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对考试项目、所占分值等内容进行审订,并将审订后的内容汇编成《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考试大纲》,指导考生进行备考。近年来,广东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基本内容为:
音乐术科考试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器乐、视唱练耳、乐理。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主考(声乐或钢琴或器乐)165分,副考(钢琴或声乐)45分,视唱练耳60分,乐理30分;
美术术科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我省招生办公室在艺术统一考试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管理,从严治考。艺术专业的主考教师、评卷教师均是在全省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院系按考试项目推荐的基础上,选拔专业水平高、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教师组成;考试时实行“盲打盲画”,即考生进入考场前临时随机编写顺序号,考生凭顺序号进行考试,考生的个人资料(如姓名、准考证等)不与考官见面;考试现场公布所有考官的打分情况,成绩处理时再去除几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由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设立纪检监察小组,对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我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规范了考试的组织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同时使“一考多报”成为可能,既减轻了考生的负担,也有利于拓宽招生院校的选材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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