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2013年秋季初一新生入学指引
一、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2013年4月初
2.材料初审(到小学毕业学校):2013年4月下旬
二、招生对象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
(2)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并提交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的。
(父母一方居住满1年,即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
三、“网上申请学位”基本流程
1.登录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科(网址http://gmjjk.sz.edu.cn/)——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处点击 “初一报名”——阅读报名指引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报名成功,同时打印学位申请表。
2.若家长没有条件在家上网进行学位申请,可在该生原就读学校的帮助下完成申请工作。学校在学位申请期间须开放电脑,并安排专人负责学位申请工作。
四、学位申请需提供的有效证件资料
按户籍类型提供材料,所有材料须验原件,交A4复印件(暂户籍学生计划生育证明要求交原件),并按顺序装订
1.深圳户籍学生
(1)光明新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签名);
(2)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
(3)住房证明: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有效期内,期间必须跨2013年4月1日—2013年9月30日);③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需附上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2.非深圳户籍学生
(1)光明新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签名);
(2)全家户口本、全家居住证、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有效期内,期间必须跨2013年4月1日—2013年9月30日);③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需附上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儿童父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可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以确认独生子女录取资格)
3.台籍儿童
(1)《2012年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签名);
(2)《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由新区社会建设局出具,并送公共事业局招生学籍窗口提出意见并备案)。
(3) 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4)住房证明: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有效期内,期间必须跨2013年4月1日—2013年9月30日);③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需附上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五、 学区划分、各学校咨询电话及最新招生消息
可在光明新区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光明新区教育科网站(http://gmjjk.sz.edu.cn/)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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