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并对试点任务、内容和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了6个方面的试点内容:一是明确管理体制,二是合理配置资源,三是培养培训师资,四是加强规范管理,五是合理分担成本,六是促进内涵发展。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把早期教育试点纳入当地政府教育工作重要内容,把发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列入当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与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建设相衔接,统筹安排。要建立政府牵头,教育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跨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幼儿园教师培养院校、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幼儿园的资源优势,有效整合专业资源,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要为试点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确保试点目标和任务落实。
通知指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体部署和“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充分整合公共教育、卫生和社区资源,努力构建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要以发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为目标,落实政府在早期教育中的规划、投入和监管等方面责任,重点在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和内涵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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