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折算学时项目表
1、部分市级教师职务培训项目学时认定方法:
教师 | 项目 | 学时 | 学时上限 |
广东省教育厅举办的计算机初、中、高级考试 | 每个模块9学时 | 36 | |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
广东省行政人员和专业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 |||
新课程改革培训 | 通识培训6学时 | 60 | |
课标培训9学时 | |||
新教材培训18学时 | |||
学科教学培训27学时(市级9学时,校本18学时) | |||
新课标培训,每科24学时 | |||
心理健康教育 | A证100学时 | ||
B证60学时 | |||
C证30学时 |
2、骨干教师在2011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这个五年周期内,参加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其中120学时为校本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有关项目学时认定方法如下:
教师 | 项目 | 学时 | 上限 |
骨干教师 |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海外培训并有合格证书 | 144学时(3年市级教师职务培训课程学时) | |
骨干教师 | 三个月脱产学习并有合格证书 | 144学时(不超过144按实际学时算,超过144按144算) | 144 |
3、教师学历培训需纳入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由组织培训的部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按下列办法认定学时:
教师 | 项目 | 学时 | 上限 |
高一层次学历、第二学历或学位教育并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 | 360学时(在读期间免修当年职务培训) | ||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网络研究生教育并取得学位证书 | 360学时(在读期间不免修当年职务培训) |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及教育科研部门的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五年内不超过360学时。
4、其他可折算学时的项目(各类折算不超30学时):
教师 | 项目 | 学时 | 上限 |
担任市、区中小学继续教育课程评审小组成员、学科专家组成员的教师,担任市、区继续教育授课教师的教师 | 任职期间 | 每年48学时 |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体育教师、校医 | 省、市劳动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与其学科相符的培训,考核合格 | 当年30学时 | 30 |
中小幼教师 | 市、区学科教学专题研讨、市、区教学观摩与研讨(即对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进行评课及研讨) | 半天3学时 | 12 |
中小幼教师 | 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全国注册的学术团体组织的的优质课教学竞赛(含录像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如说课、实验操作、课件制作等)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54、36、24学时;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36、24、18学时;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24、18、12学时;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9、6、4学时 | |
中小幼教师 | 申报并担任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国家级、省级、市、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或教育改革实验 | 课题主持人课题完成当年折算60、42、24、12学时;担任主要研究人员科在课题完成当年折算20、14、8、4学时。 | 承担课题为上述课题子课题的,不计学时 |
中小幼教师 | 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 | 当年可折算为30学时 | 增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计学时 |
在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CN刊物)以及在由省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发表专业论文 | 当年可折算为6学时 | ||
中小幼教师 | 专业论文获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研究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 | 当年可分别折算为8、6、4学时 | |
中小幼教师 | 编写教育类正式出版教材、编著、专著的 | 按每章6、6、9学时计算 | 教材、编著折算上限不超过30学时,专著折算上限不超过54学时。 |
注: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须出具市级以上医疗单位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报市教科院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免修手续。产假、病假在1—6个月的,准予36学时折算;病假在7—12 个月的,准予72学时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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