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4学年度投保工作现已开始。为体现深圳市委、市政府对青少年学生和儿童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和关心,确保应保尽保及享受相关待遇,我市将统一组织开展学生保险投保工作(学生保险包括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保险以投保人自愿为原则,由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希望您关注和支持学生保险工作,并积极主动为孩子办理相关保险。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关于学生社会医疗保险
(一)适用范围
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在校学生和幼儿。
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在园、在校学生其父母任一方应正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已参加我市家属统筹医疗的学生不再参加学生社会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2013学年度参保人实际缴费190.13元(计算办法: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为缴费标准,即4918×0.8%×12=472.13元,其中财政补贴282元/人)。未能提供我市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的学生不享受财政补贴,472.13元全部由监护人负担。
2.缴费方式:一次性收取一个学年(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的缴费,社保机构将从监护人的银行账户中扣取。请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钱款,以免托收失败。
(三)参保流程
1.如果您的孩子首次在我市申请参加学生社会医疗保险,您在接到学校参保通知后,请登录www.szsi.gov.cn网页中的“个人网上申报”中的“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中的“一、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网上申报系统” 中的“首次参保登记”,输入身份证及姓名后登陆进行信息录入。如您发现网上已填资料不准确的,请联系学校,由学校负责更正。如您没有上网条件,可到学校,由学校协助录入参保信息。
2.如果您的孩子已在我市参加过学生社会医疗保险,您在接到学校参保通知后,则不需要申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默认为续保状态,仍然按学年度(每年9月至次年8月)继续缴费,不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无论您的孩子是续保还是首次参保,从2013年11月起,均可登陆www.szsi.gov.cn网页中的“社保在线服务”中的“少儿、大学生医保个人操作系统”,输入您孩子的身份证号、姓名、扣款账号,进入“缴费查询”查询本年度缴费到账情况。
(四)提供材料
首次在我市申请参加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给学校:
1.《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园在校学生)》;
2.学生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学生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4.深圳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复印件,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5.监护人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6.监护人的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为港澳台外籍人员的,则需提供有效证件 (永久性证件)的复印件;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军人证件复印件;
7.非深户学生参保还须提供深圳市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五)有关说明
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就医、转诊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在校学生和幼儿。
(二)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烧伤或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保险人依保单约定给付保险金或赔付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每人身故、残疾或烧伤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三)保险期限
责任期限为一年(2013年9月1日0时起至2014年8月31日24时止)。
(四)缴费标准
每年每人15元,保险费用由学生家长、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家长支付5元,财政、教育基金各补助5元。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监护人所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五)投保方式
家长填写投保回执,交回学校统一留存;如自愿购买学生意外险的,将5元保费交由学校代收。各学校、幼儿园作为学生保险参保的承办单位,负责本校学生、在园幼儿的参保登记、投保学生信息收集、意外伤害险保费收缴等工作。
参加学生保险,为家庭增添一份安心和保障,欢迎自愿参与!请您认真填写好《参加2013-2014学年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明确选择是否参保并签名确认后,由学生交回 学校。
参加2013-2014学年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回执
学校名称 | 年级班级 | 学生姓名 | 性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
|
|
|
|
尊敬的家长: 您好!由深圳市政府组织参保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费用累计赔付1万元,身故、残疾或烧伤赔偿金额累计最高10万元,家长每保险年度须缴纳保费为5元/人。您是否愿意为您的孩子投保。
是 □ 否 □
(1)请在选择事项的相应方格内打“√”; (2)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区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各补助5元,并委托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为小孩办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学生监护人不愿为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区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补助,学生将不享有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投保人 | 姓名: 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是否低保 低保证号: |
家长(或学生)签名: 2013年 月 日 |
备注:
1.除大学以上学生可由本人签名确认以外,其他学生一律须由家长签名确认;
2.证件类型可为: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军官证、护照、返乡证。
上一篇:截止2013年10月深圳市龙岗区民办中小学学校收费标准
下一篇:2013年深圳市盐田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安排
声明:城市学校网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