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2013—2014学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初一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1+5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初一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纸张的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须整本复印)和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备案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二)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初一工作步骤
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初中学位申请指引,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4月20日至5月5日)。全区启用初中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对照《2013年秋季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所在学区的学校在网上填写初一学位申请表。
3.交换跨区上学名单(5月6-8日):与其他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和入学资料。
4. 学校初审(5月9-12日)。家长携带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回执(见附件3)。
5.数据整理(5月13-19日)基础教育科整理网上学位申请数据。
6.部门审核(5月20日至6月16日)。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初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7.学位安排(6月21-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和本街道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8.检查核准(7月1-5日)。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
9.公布名单(7月6-7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各中学同时公布录取名单。
10.新生报到注册(7月10日前完成)。各初中在7月10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分别决定城区公办中学和街道公办中学录取新生的具体注册时间。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初一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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