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龙华新区初一新生招生对象及需提供资料
(一)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深圳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不含香港、澳门和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军人子女和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深圳户籍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或租赁合同或祖屋、安居房、特殊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
(三)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特殊住房证明材料。
4.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缴费清单或本市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信息清单。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四)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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