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
学位申请指南
一、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学位申请方法
1. 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必须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居住地段内公办学校,第二、第三和第四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全区范围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其中必须填报至少一个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查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 (http://lg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 栏中查询。
2.在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在“家长服务通道”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居住地段内学校(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受理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5)未按照规定填报志愿的。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网上预报名填报的申请表由学校打印,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收证件材料A4复印件,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计划生育证明》和《就学联系函》原件由学校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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