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坪山新区2013年初一新生入学招生对象
初中一年级
在坪山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目前在坪山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深圳坪山新区2013年初一学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监护人)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及付费凭证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社保清单),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申请学校所在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深圳坪山新区2013年初一学位申请材料的具体提供办法
(一)户籍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在深居住证与三方的原籍户口本;
(二)住房资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的:
(1)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和缴款发票原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若是新楼盘,还需提供入伙通知书。
2.属于租房类别的:
(1)坪山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住宅租赁凭证(合同),租赁凭证(合同)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及租住无任何房产证明房屋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并至少提供该房屋2013年1、2、3月份的水电费缴费单据;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以下材料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租用)的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b.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5)属于自建房屋类别的,应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出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提供该房屋2013年1、2、3月份的水电费缴费单据。
上述1、2、3、4、5类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及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第一志愿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6)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租住无任何房产证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赁部门租赁合同或相关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享受我区免费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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