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龙华新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及需提供资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不含香港、澳门和外国籍适龄儿童),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户籍儿童。
2.符合“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军人子女和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深圳户籍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或租赁合同或祖屋、安居房、特殊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
(三)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特殊住房证明材料。
4.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缴费清单或本市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信息清单。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四)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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