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全面试行“积分入学”政策,积分项目包括学位申请人家庭户籍类型、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年限、社保年限或营业执照、计划生育情况等。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积分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合理设置项目分值。因此,深圳市各区公布的“积分入学”方案不尽相同。
罗湖区积分入学: 采用“类别+积分”
罗湖区采用“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 录取方法,即根据申请儿童监护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5个学位申请等级类别,再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在地段的居住时间、社保年限计算积分。录取时,先按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其A类申请人情况为: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同时得基础分100分;E类申请人情况为:非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基础分为60分。
福田区积分入学: 淡化户籍观念
福田区淡化户籍观念,完全由积分高低安排学位。该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分以申请人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和入户情况为基础,共分为5种类型,每一类型上下相差5分,其中第一类型最高,为90分,其要求为“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住宅用途商品房,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儿童入户在该房产”,最低的是“监护人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居住于其他类型住房”的第五类型,70分。
宝安区积分入学:录取时“先类别后积分”
宝安区录取时“先类别后积分”,按照从第1类到第6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宝安区将新生学位类型分为6类,依次为宝安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宝安区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暂住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暂住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一个月积1分。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来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同时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龙岗区积分入学: 按积分高低进行排队
龙岗区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根据申请学生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户籍类型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其中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盐田区积分入学: 按积分高低录满为止
盐田区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其中“类别分”是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A类条件为: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可得类别分550分;F类则为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类别分300分。
坪山区积分入学: 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
坪山新区以“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该新区根据申请者的户籍和住房情况,把学位类型分为6类,依次为坪山新区户籍、自有房,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坪山新区户籍、租房,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非深户籍、自有房,非深户籍、租房。积分则是根据家长的计生情况、学区内居住时长、社保(营业执照)的购买(营业)时长进行计算。
龙华区积分入学: 积分参考监护人情况
龙华新区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同一学位类型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录取。该新区根据申请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其中第一类为龙华新区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或安居房。第六类为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居住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积60分,积分不封顶。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积60分,积分不封顶。
光明区积分入学: 实行两级五梯制
光明新区实行两级五梯制,一级指标为户籍指标,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是积分入学学位派位第一优先要素,分为学校学区户籍,学区外的新区户籍,新区外市内户籍,东莞、惠州户籍,其他户籍等五个户籍梯度类型,梯度之间顺序为1>2>3>4>5。五个梯度的人数未达到学校提供学位数的,直接派位,不进行排序。某一梯度的人数达到学校提供学位数,从该梯度开始启用二级指标排序。二级指标为积分指标,分为基础分和加分项。基础分按照适龄儿童家庭在深连续居住的时间计算,每满一个月积1分。加分项按照独生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加10分,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加3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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