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14年春季保教费调整及收退费监督管理、严禁乱收费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收退费工作,维护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严查顶风违纪乱收费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执行收费政策
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幼儿进行“一费制”收费,除文件规定及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 (含家长委员会)另立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经批准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除外),现行收费标准符合备案与公示程序。
二、保持收费稳定
备案的保教费标准应至少保持学年内稳定,执行新收费备案标准时采取逐渐过度,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学期中途不得涨价;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教费;新收费备案批准后应在调整备案所在学期末前告之家长,第二学期方可按新备案价格收费。
各园要切实做好收、退费政策宣传工作,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校园网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向家长公开明示,自觉接受广大家长的监督。
南山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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