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山区2014年第一批普惠性幼儿园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依据《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深教〔2013〕199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对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标准的批复》及《2013年南山区普惠性幼儿园申报与认定的通知》深南教【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南山区2014年第一批普惠性幼儿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条件:凡符合《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条件的幼儿园。
2.保教费备案价格及等级标准:
申报普惠性幼儿园需要符合现行保教费备案标准,如保教费价格标准高于本次申报价格标准的幼儿园,可按等级降至本次规定收费标准价格范围内进行申报。
(1)政府产权幼儿园:区级≤1100元/月/生;市级≤1200 元/月/生;省级≤1300元/月/生。
(2)非政府产权幼儿园:区级≤1200元/月/生;市级≤1300 元/月/生;省级≤1400元/月∕生。
二、材料提交
1.时间:5月14日-5月16日工作时间
2.地点:区教育局六楼B-604、B-605室
三、认定程序
1.申报自评: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根据《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和表格。
2.实地考评:由学前办牵头,联合各相关科室到申报园所就相关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评、打分。
3.确定公示名单:汇总各部门意见报教育局局务会议审定。
四、公示确认
1.名单公示:区教育局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复核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复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评定结果的,由南山区教育局在公示结束后与各园正式签定承诺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范围。
1.安全管理:有重大责任事故;未按要求聘请由保安公司派出的专职保安员。
2.班额管理:幼儿园设立未满一年;实际班额与行政部门审批班额不一致;在三楼以上违规办班。
3.收费备案:收费标准与收费公示栏不一致;幼儿园未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收取信息服务、学习资料等费用。
4.用工条件:未按市教育局要求与教师签定统一制定的《聘任合同》,与其它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5.任职资格:教职工持证上岗率低于80%,未按规定配备 “两教一保”,存在实习生独立带班现象;保健医生未持证上岗。
6.办园诚信: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者。
附件
1:《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2:《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申报材料》
3:《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认定表》
4:《南山区幼儿园教职工从业资格汇总表》
5:《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申报承诺书(模板)》
6:《幼儿园收费备案表》(只限降价园填写)
7:幼儿园调低收费申请书(只限降价园填写)
联系电话:
一区:张纯珠 电话:26486075
二区:李春玲 电话:26093895
三区:孙晓昕 电话:26486020
四区:吕小刚 电话:26486215
五区:陈佩孺 电话:26486851
南山区教育局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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