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通过深圳市省、市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名单
(共112所,其中省一级幼儿园9所,市一级幼儿园103所)
一、省一级幼儿园 (9所)
福田区(2所)
深圳市城建景东幼儿园
深圳市福田区深业(曼京)幼儿园
南山区(4所)
深圳市南山区育才阳光幼儿园
深圳市南山区海印长城儿童学苑
深圳市南山区北师大蔚蓝海岸南区幼儿园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印象幼儿园
龙岗区(2所)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德兴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雅豪祥苑幼儿园
龙华新区(1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中英文实验学校幼儿园
二、市一级幼儿园(103所)
福田区(15所)
深圳市广业幼儿园
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幼儿园
深圳市城建园中幼儿园
深圳市金海湾幼儿园
深圳市福田区红黄蓝天安高尔夫珑园幼儿园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幼儿园
深圳市福田区金达来幼儿园
深圳市福田区枫丹雅苑幼儿园
深圳市福田区嘉鑫阳光雅居幼儿园
深圳市福田区爱乐谷儿童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村幼儿园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爱绿幼儿园
深圳市福田区瀚盛吉纽思幼儿园
深圳市福田区盛世鹏程幼儿园
深圳市福田区童歌博尔幼儿园
罗湖区(16所)
深圳市大地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琪琪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开智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绿景卡通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景亿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鹏兴第五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金洲艺韵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华育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房地产开发公司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安芳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新世纪魅力城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星光幼儿园
深圳市太阳岛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梧桐山幼儿园
深圳市罗湖区小白鸽幼儿园
南山区(6所)
深圳市南山区特蕾新帝景幼儿园
深圳市南山区信和红黄蓝幼儿园
深圳市南山区浅水湾幼儿园
深圳市南山区北师大浪琴屿幼儿园
深圳市南山区半岛幼儿园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幼儿园
宝安区(11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田心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璧辉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钟屋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锦安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崇文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爱德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集信名城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金沙幼儿园
龙岗区(26所)
深圳市龙岗区碧湖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中等专业学校附属实验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盛平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早晨天健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海丽达丽湖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东方半岛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金宝贝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天天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展鹏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早晨振业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城市花园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君悦龙庭柏菲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里兹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同乐一鸣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爱馨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远恒佳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月朗苑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信义锦绣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村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南油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茗萃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春蕾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华一鼎尚华庭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博雅日辉台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博雅四季花城幼儿园
光明新区(5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精华幼儿园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金色未来幼儿园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精博幼儿园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翰林幼儿园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博华幼儿园
坪山新区(9所)
深圳市坪山新区沙湖幼儿园
深圳市坪山新区田田幼儿园
深圳市坪山新区东城幼儿园
深圳市坪山新区汤坑幼儿园
深圳市坪山新区沙田幼儿园
深圳市坪山新区立新幼儿园
深圳市坪山新区伟才幼儿园
深圳市坪山新区碧岭幼儿园
深圳市坪山新区江岭幼儿园
龙华新区(14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三联小精灵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锦明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童话林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新澜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东华明珠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桂冠华庭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华星贝贝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七彩虹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嘉湖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樟坑径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大元明珠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宝文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金地梅陇镇幼儿园
大鹏新区(1所)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鹏城幼儿园
为激励各类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规范、普惠、优质发展,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奖励和资助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开展对通过省、市一级督导评估幼儿园的奖励工作。现按规定对2013年通过省、市一级督导评估的112所幼儿园给予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3年通过省、市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以正式发文时间为准,下同),不含通过复评的幼儿园。
二、奖励标准
对通过市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给予30万元/所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省一级督导评估的幼儿园,给予40万元/所的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经费用途与要求
幼儿园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和管理奖励经费,其中,7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30%用于开展师资培训和教学研究,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幼儿园举办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奖励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清偿债务和举办者回报等。
对不按规定使用奖励经费的幼儿园,将依法依规取消该幼儿园督导评估等级称号,收回奖励经费,3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奖励经费监管办法,市教育局将定期抽查。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2月1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学前处 王素娟,联系电话:82107249;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王佳斌,联系电话:82105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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