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深圳市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申请指南
一、受理对象
1、法定监护人在龙岗区合法居住的深户学生;
2、在龙岗区合法居住的符合《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
3、在龙岗区合法居住,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安排原则
由于龙岗区的公办学校普遍学位紧张,申请转入公办学校比较困难。对于未在本市公办学校就读,且在学校招生地段内购买合法产权房居住的龙岗户籍学生或其他享受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地段内学校要尽量受理安排学位;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插班,不承诺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第二学期不受理转学申请。
三、申请转学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户籍学生
(1)转学联系函及《龙岗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信息登记表》。
(2)户籍证明材料:全家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赁凭证或其他类特殊住房等材料。
2、非深户籍学生
申请转学的非深户籍学生必须是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转学联系函及《龙岗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信息登记表》。
(2)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学生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3)住房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或其他类特殊住房等材料。
(4)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提供《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计生证明材料: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受理时间及地点
原则上在暑假前两周由地段内学校受理,具体情况可咨询地段内学校(详见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五、转学插班有关手续办理,依照有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龙岗区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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