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指引
(本指引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遇有上位法律法规变动,自动遵从,细节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新生入学流程示意
二、转学插班流程示意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1.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学习能力;
2.非深圳户籍还必须按市区“1+5”文件及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并经职能部门审核合格;
3.台湾户籍的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4.享受深圳相关优惠政策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
1.截止到入学年份秋季学期,完成小学义务教育;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还必须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并按市区“1+5”文件及规定提供证明材料且经职能部门审核合格;
3.台湾户籍的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4.享受深圳相关优惠政策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的子女。
(三)插班生:
1.因住所迁移、工作调动,确实需要转学的;
2.所转入学校该年级有班额空余;
3.非深圳户籍还必须按市区“1+5”文件及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并经职能部门审核合格;
4.台湾户籍的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5.享受深圳相关优惠政策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的子女。
四、重要程序
提示:以下标注为时间范围,具体时间请留意我局2015年3月份的通知。
1.网上预报名(2015年4月)。家长自行登陆光明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gmjjk.sz.edu.cn/)报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除不得补交,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2015年5月)。家长到所申请的学校交验资料。
3.资质材料审核(2015年5-6月)。各职能部门审核家长信息并在系统内反馈结果。5月20日开始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4.学位安排及录取(2015年6-7月)。公共事业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家长每天登陆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录取完毕的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五、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按学生户籍类型准备,网上报名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招生系统,家长应保证其真实性。到学校初审时,部分材料需要交复印件的请家长提前按照A4大小复印。已经试行高拍仪的学校,所有资料只需验原件。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的。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交原件);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本(验原件);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备案期间必须包含2015年4月1日—9月30日(①-②网上录入信息,学校不验);③祖屋:提供社区证明;④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⑤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⑥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员工社保清单(社保清单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③-⑥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独生子女加分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验原件)。
(二)适龄儿童为大陆非深圳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要求同深圳户籍);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本、居住证(其中父母和适龄儿童中一方必须满一年,验原件);
3.住房证明(要求同深圳户籍);
4.儿童父母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营业执照(网上录入信息,学校不验);
5.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网上录入信息,学校不验)。
6.申请独生子女加分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光荣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7.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初一学位申请可不用此项)(收原件)。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要求同深圳户籍);
2.合法有效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收原件);
3. 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四)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提供: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录取方法
1.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实行两阶五梯制,指标分为两级,优先顺序为一级>二级>。按前一指标派位后学生能全部录取的,将不再进行后一指标的排序。一级指标为户籍指标,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分为学校学区户籍、学区外的新区户籍、新区外的深圳市户籍、东莞惠州户籍、其它户籍等五个户籍梯度类型,梯度之间顺序为1>2>3>4>5。二级指标为积分指标,分为基础分和加分项:
2.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该适龄儿童的积分。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3.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安排到所申请学校的学位的,由公共事业局根据家长志愿,按照积分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公办学校学位的,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
4.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可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申请教育券补助,享受学杂费(不含自愿收费项目)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学位补贴,具体申领办法见《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券使用管理办法》。
具体积分项目和办法参见《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印发光明新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入学派位办法的公告》。
七、现行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4.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5.关于《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6.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7.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
八、学区划分及咨询电话
(一)光明新区公办中学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序号
| 公办中学
| 招 生 范 围
| 联系电话
|
1
| 新区高级中学
| 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根竹园社区
| 27120425
|
2
| 公明中学
| 公明办事处合水口社区、上村社区、楼村社区、下村社区、西田社区、茨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李松蓢社区、公明社区
| 27738825
|
3
| 实验学校
| 公明办事处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将石社区、甲子塘社区、长圳社区、塘家社区、田寮社区、红星社区、玉律社区
| 29893326
|
4
| 光明中学
| 光明办事处辖区所有社区
| 88219636
|
注:高级中学按片区招生不满计划时,由公共事业局根据家长志愿调整。(二)光明新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序号
| 公办小学
| 招 生 范 围
| 联系电话
|
1
| 实验学校
| 塘尾社区、东坑社区、将石社区
| 29893326
|
2
| 公明一小
| 合水口社区、公明社区
| 27160235-3202
|
3
| 公明二小
| 上村社区、公明社区
| 27101071
|
4
| 楼村小学
| 楼村社区
| 29858639--833
|
5
| 下村小学
| 下村社区、西田社区、公明社区
|
27123658-8012
27123658-8009
|
6
| 马田小学
| 茨田埔社区、马山头社区、根竹园社区、合水口社区
| 27129525
|
7
| 李松蓢小学
| 李松蓢社区、西田社区
| 27165599
|
8
| 田寮小学
| 田寮社区
| 27161008
|
9
| 玉律小学
| 玉律社区、红星社区、石岩湖
| 27172044-8006
27172473-8004
|
10
| 长圳小学
| 长圳社区、塘家社区、甲子塘社区
| 27179607-3303
|
1
| 光明小学
| 清怡花园、高正豪景、旧综合市场、碧眼新村、侨新花园、新围(碧园路以东)、迳口村、猪场、果林队、大宝鸽场、大捷达厂、生物制品厂、碧眼旧村
| 23199426
27434287
|
2
| 东周小学
| 滨河苑、荔园住宅区、旧糖厂宿舍区、旧粮油厂宿舍区、科技楼、竹园区、旧砖厂宿舍区、晨光宿舍区、新围(碧园路以西)、鸳鸯房、富安花园、怡景花园、木墩、美景花园、西区、柑山工业区
| 27406894
27406804
|
3
| 爱华小学
| 圳美社区、新羌社区
| 23421115
27535156
|
4
| 凤凰小学
| 凤凰社区、白花社区
| 23466193
|
(三)光明新区民办学校地址及咨询电话
序号
| 民办学校
| 学校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公明中英文学校
| 公明雍景城侧面
| 27127666-8019
27127666-8027
27132388
|
2
| 公明民众学校
| 公明将石社区新围
| 61138638
|
3
| 公明博华学校
| 公明将石社区石围
| 23468488
|
4
| 公明阳光学校
| 公明楼村社区
| 29858449
|
5
| 公明春蕾学校
| 公明上村社区
| 27734522 27734533
|
6
| 公明英才学校
| 公明马山头社区
| 29886396
|
7
| 公明精华学校
| 公明塘尾社区
| 27174988
|
8
| 公明培英学校
| 公明甲子塘社区
| 27173523
|
8
| 光明中英文书院
| 光明办事处新羌社区
| 29751938
|
10
| 诚铭学校(原白花小学)
| 光明办事处翠湖社区
| 27432310
|
说明:鼓励民办学校按区域就近招生。
|
(四)有关证件办理单位咨询电话
部门名称
| 证件名称
| 相关科室
| 咨询电话
|
公安分局
| 居住证
| 公明派出所
| 84456108
|
楼村派出所
| 84456203
|
东周派出所
| 27157008
|
玉塘派出所
| 27191851
|
光明派出所
| 27403679
|
南凤派出所
| 27406721
|
房地产权
| 房产证
| 光明房地产登记点
| 27401626
|
计划生育
| 计划生育证明
| 公明计生服务中心
| 81738502
|
光明计生办
| 29099237
|
市场监督管理
| 营业执照
| 行政服务大厅
| 88211000
|
房屋租赁
| 房屋租赁合同
| 公明租赁所
| 27738746
27103415
|
光明租赁所
| 27404042
|
社会保险
| 社保卡
| 公明社保站
| 27156905
|
深圳社保光明分局
| 27408990
|
(五)公共事业局联系方式以上资料请务必仔细阅读,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的资料,请登陆光明新区阳光招生平台网站(http://gmjjk.sz.edu.cn/)查询。也可拨打公共事业局或各学校招生窗口电话咨询。新区中小学学生转学、学籍证明等,在学校盖章后,需要向新区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地点统一在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招生窗口,地址: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电话:88211352;位置如图:本指引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遇有上位法律法规变动,自动遵从。2014年11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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