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时间:4月21日—5月4日
提交申请材料:5月7日—9日
公布新生名单:7月8日
一、公办初中招生对象
在罗湖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目前在我区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温馨提示:罗湖区公办学校普遍学位紧张,在我区临时购房或租房,深圳户籍不保证在地段学校入学,非深圳户籍可能申请不到公办学位,请家长慎重考虑。
二、申请时间和办法
1、网上预申请:4月21日—5月4日
(1)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
4月21日—5月4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或“罗湖社区家园网”—“学位申请”栏目, 进入“罗湖区2016年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
温馨提示:申请系统已导入每个学校地段内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请人点选住址(包括小区、楼名、房号)即可,无需输入住址信息。请按实际居住地址申请地段学校,非地段住房学位申请系统将不接受申请。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家长可于4月28、29日两天下午4:00-6:00凭小孩和家长身份证(居住证)到小孩就读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
(2)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我区初一学位
在本市外区小学及本市以外小学就读,符合我区申请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监护人)现在罗湖居住的,4月23日(周六)持户籍证明及在罗湖的住房(居住)证明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在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注明全国学籍号,所在区/县教育局教育科盖章),到罗湖区报名站(凤凰路凤凰街41号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二部)核实申请资格,领取《验证通知》后,再上网填报申请信息(上述学生只有到罗湖区报名站核准后,才具有申请我区初一学位的资格)。
(3)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本市外区初一学位
现居住在本市外区,但在我区学校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须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现实际居住地,回居住区申请初一学位。各区的具体申请办法请直接向居住区地段学校或教育局教育科咨询。
温馨提示:我市各区初一招生均需在网上预申请,请申请外区初一学位的小学毕业生登录居住区教育局网站查询、了解初一招生申请时间和办法,及时向居住区地段学校申请学位。
(4)关于个别学位紧张中学申请条件的说明
因个别中学学位特别紧张,地段内生源集中,需实行提前分流。请地段内学生(家长)认真阅读如下说明,并根据自己的条件,按说明要求到相应学校申请学位,不按说明到指定学校申请的,将视为无效申请。
①深圳中学初中部是市属学校,该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只受理地段内A、B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C、D、E、F 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东湖中学学位。
②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是市属学校,该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只受理地段内A、B、C、D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E、F 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布心中学学位。
③区属学校:①翠园中学初中部(怡景校区)只受理地段内A、B、C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D、E、F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文锦中学学位。 ②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只受理地段内A、B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C、D、E、F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罗湖外语学校初中实验部(原罗芳中学)学位。③翠园东晓校区只受理地段内A、B、C、D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E、F 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松泉中学学位。④桂园中学只受理地段内A、B、C、D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E、F 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红桂中学学位。
2、提交申请材料:5月7—9日,家长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面第三项《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证明原件(不用带复印件),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学校验核申请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所有材料只需交验原件(学校验核后扫描上传至招生系统供有关部门审核),初审合格的领取学位申请回执。
温馨提示:
①实行大学区的地段,申请儿童到填报第一志愿的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②已在网上申请,申请材料初审不合格的,可于5月10—12日在申请系统修改、补充信息,并于5月13日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3.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5月16日—6月30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的就读和免费资格。
4、公布新生名单:7月8日,本区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外区、外市小学毕业生于7月8日下午到申请中学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和领取《录取通知书》。
5、新生报到时间:7月13日,已安排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按通知规定时间到录取中学报到。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证明材料原件,不用交复印件)
按照市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交验如下证明材料原件(不用提交复印件):
1、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全家户口本。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并实际居住。
(3)其他材料:本区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非本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及《验证通知》。
2、非深户籍儿童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交验如下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计生管理部门不再出具纸质的《计划生育证明》,招生系统将直接在网上与计生管理系统比对申请儿童家长的计生状况。家长务必提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完善和核对计生信息,以免影响学位申请和入学资格审核。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
(2)居住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②父母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新)或有效的旧居住证(需满一年以上)。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缴交社会保险的证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完整纳税证明。
(4)其他材料:本区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非本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及《验证通知》。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教育局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凭《台胞证》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并实际居住。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港澳籍适龄儿童请到港人子弟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外国籍适龄儿童请到国际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购房。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3、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实际居住在一起,户籍在同一个户口本。同时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
4、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所在单位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居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同时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按租房处理。
5、2016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租房居住的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日期为准。同一地段前后连续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16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7、租房居住的必须出具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地址:罗湖区北环大道1022号金湖文化中心大厦)并实际居住。在本市其他地方有房产的,原则上不受理申请。
8、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军产房和其他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房屋租赁凭证》(红色封面)的,应到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蓝色封面)。
四、学位安排原则及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二)试行大学区招生和学区内大积分录取。根据市教育局探索学区化办学的要求,我区中学选罗湖中学、滨河中学初中部组成一个学区,试行大学区招生试点。大学区地段内小学毕业生可填报学区内二个学校志愿,为了保障地段小学毕业生申请原地段学校的优先权,原地段住户申请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
(三)实行最低租房时间限制。由于我区学位紧张,深圳户籍学生在外区小学毕业申请我区初一学位的,属租房居住的要求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以上;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一年以上,作为基本申请条件。
(四)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 根据全区学位总量划定最低入学类别/分数控制线,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或监护人)的户籍、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状况计算积分及加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总数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大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积分方法
先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然后根据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计生、社保等不同情况计算积分和加分。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具体见附表)。
(1)深圳户籍儿童:按申请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父母在学区购房的按房产证签发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口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积3分;在学区租房居住且能提供无房证明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租住没有合法产权的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满1个月积1分。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3)加分项目:①独生子女加10分;政策内生育加5分。②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有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加10分。③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
温馨提示:独生子女和政策内生育加分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其他相关计生证明材料。
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 申请人情况 | 基础分 | 积分项目 | 加分项目 |
A类 | 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或住原居民祖屋。2、现役军人,国家级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子女,父母在学区居住。 | 100分 | 深圳户籍:1、父母在学区购房居住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籍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2、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2分。租住没有合法产权的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非深圳户籍:1、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满1个月加1分。2、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 1、独生子女加10分;政策内生育加5分。2、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有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加10分。3、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 |
B类 | 1、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购房居住。 | 90分 |
C类 | 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房产,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本,有无房证明。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 | 80分 |
D类 | 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有无房证明。2、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本,有无房证明。3、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 | 70分 |
E类 | 1、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有无房证明。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有无房证明。3、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 | 65分 |
F类 |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有无房证明。 |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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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购房居住”系指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并实际居住,父母或监护人产权份额≧51%。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和社区工作站证明产权为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
3、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社保积分项目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5、居住或社会保险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五)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区教育局将视全区学位数量及申请儿童的就读资格审核情况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如地段学校(学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类别/积分高于全区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的,若申请人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在其他学校还有学位的情况下,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余量按类别/积分顺序分流调剂。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
(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
为了缓解我区个别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特别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全区所有公办初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部分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附名单)实行学制内(初中三年)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不可重复申请学位,其他学校一个学年内不可重复申请学位: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租户)的小孩已经申请了某中学的学位,其他住户(租户)不能用此住房资料向该学校申请学位。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另外不同父母的儿童再以该套住房申请时,电脑报名系统将拒绝申请。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实行学制内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中学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罗湖教育网——学位申请” 查询),其他学校一律在次年三月份解锁。
(4)今年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为:深圳中学初中部、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翠园中学初中部、翠园中学东晓校区、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罗湖外语学校初中实验部、桂园中学,学位锁定三年。
(5)实行学制内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招生系统将进行自动记录和核对。对申请年限间隔不到,申请人的住房已被锁定(即以该住房申请入读的学生仍然在读),不符合该校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备选分流学校。分流学校在网上申请时会自动提示。
(6)为避免假租赁或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学位被锁定而引起矛盾和纠纷,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在其地段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应由出租人(业主)签署《申请学位业主知情书》交申请学校(可在“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下载)。
(七)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符合“1+5”政策的学生给予学位补贴。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学生,积分没有达到公办学校录取线的可申请安排或自己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发放学位补贴,学位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执行,即: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五、重要提示:
1、申请人的入学及免费资格须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入学申请信息(材料)经审核为真实、有效的,视为有效申请。否则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2、申请学位时只需提交证明材料原件,不用提交复印件。
3、计算租住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备案(登记)日期为起始时间。
4、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初一学位申请。
5、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跨地段申请学校的;②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③申请学位时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的;④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
6、我区国有民办学校明珠中英文学校、菁华中英文学校、鹏兴实验学校、奥斯翰外语学校、龙园外语实验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港澳和外籍人士子女及其他有需要的小学毕业生请直接向学校申请(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请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查询)。
7、凡属今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可到地段中学申请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等小学毕业生,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布吉西环路,值班电话:89468111)。
8、学校和家长如对残疾儿童(深圳户籍)能否正常随班就读有不同看法,可到元平特殊学校进行评估,出具《深圳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鉴定表》,按评估意见执行。
9、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罗湖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家长可登陆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lhcdc.net.cn)自主查验及打印证明,如未按时完成接种的,请带小孩到居住地或学校附近的社康中心补种疫苗,家长也可到接种门诊打印查验证明。
10、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务必亲自前往有关部门和学校办理小孩的入学证明材料及学位申请手续,不要随便相信和委托别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11、家长可在“苹果App Store”或“安卓应用市场”下载“罗湖招生”手机客户端和关注“罗湖招生”微信公众号,了解招生信息、咨询招生问题、查询申请状态。
罗湖区2016年初一招生日程表
日 期 | 工 作 要 点 | 负责单位 |
4月19日前 | 各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发放初一学位申请指南,指导本校毕业生、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准备学位申请材料。 | 各小学 |
各小学整理学籍系统中的学生数据(特别是身份证号码)。 |
非深圳户籍家长到社区工作站申报、完善计生信息。 | 家长 |
4月21日—5月4日 | 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进入“学位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 | 教育科 |
4月23日 | 符合罗湖区申请条件的外区、外市小学毕业生到区报名站(凤凰街41号螺岭外语实验学校二部)办理《验证通知》。 | 教育科 |
5月上旬前 | 现居住在外区的我区属小学毕业生,按居住区的申请时间、办法向居住区地段学校申请初一学位。 | 家长 |
5月7、8、9日 | 申请人到各地段中学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各中学 |
5月10—12日 | 已在网上申请,申请材料初审不合格的,在申请系统修改、补充信息,并于5月13日前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 各中学 |
5月16日—6月30日 | 就读和双免资格审核 | 各职能部门 |
7月8日 | 公布新生名单,各小学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外区、外市小学毕业生到各申请中学领取《录取通知书》。 | 各小学、中学 |
7月9日 | 各中学在罗湖区报名站(螺岭小学二部)集中接受家长咨询、申诉。 | 教育科各中学 |
7月11—12日 | 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 各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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