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幼儿园2016—2017学年招生通知
根据教育部2016年1月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大鹏新区2016—2017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教育局《通知》,严格执行统一管理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参照《规程》核定人数,据实上报2016年秋季拟招生学位数。
2. 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召开招生专题会议,明确招生纪律和相关要求,协调落实幼儿园集中招生时间,多途径督促和指导适龄幼儿在指定报名时间段申请学位,提交就读证明材料,严把新生入园关。
3. 利用大鹏新区教育网,为各公民办幼儿园设置报名系统,采用网上报名和分散验证等方法,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和地点。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网站、横幅、橱窗、展板等方式宣传招生时间及学位情况。
4. 家长应遵行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入读所在居住区或社区的幼儿园。各幼儿园规范招生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指导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幼儿及时办理入园手续。
5. 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适龄幼儿就读证明材料的核验工作,对核验材料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及时请示报告主管部门,解决入学儿童合理需求。
6. 幼儿园设置咨询、投诉电话,并在招生期间应及时回应家长需要了解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对象
1. 各年龄段要求:
小班,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满3周岁)
中班,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满4周岁)
大班,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满5周岁)
根据《通知》要求,各幼儿园不得招收亲子班。
2. 居住在大鹏新区的本地户籍儿童、其他深圳户籍儿童和非深户籍儿童。
3. 父母是享受深圳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儿童。
三、学位申请方法
1. 学位申请准备期(5月14日前)。家长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入学资料。
2. 幼儿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段
5月16日(10:00)-22日(24:00),居住在大鹏新区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指户籍在南澳办事处、大鹏办事处、葵涌办事处的)、其他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大鹏新区工作)、父母是享受深圳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儿童、居住在各公办园所在社区并符合入园条件的非深户适龄儿童。
各园纸质资料核验时间为5月23-24日9:00-17:00,各园在5月26日9:00公示录取结果,家长可登录在线报名系统自助查询录取结果。(如果家长在指定时间未提交纸质资料到幼儿园,则视为放弃学位)。
提示:1. 凡错过第一阶段报名时间的,请就近选择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2.如园方核验证件资料合格人数超出招生人数时,各公办园将在5月25日15:00-16:00进行抽签。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不再电话通知。
第二阶段: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段
5月27日(10:00)-6月15日(24:00),居住在大鹏新区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指户籍在南澳办事处、大鹏办事处、葵涌办事处的)、其他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大鹏新区工作或就业的)、父母是享受深圳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儿童、居住在各民办园所在社区并符合入园条件的非深户适龄儿童、港澳和外籍的适龄儿童。
各园纸质资料核验时间为6月16-19日9:00-17:00,在6月22日9:00公示录取结果,家长可登录在线报名系统自助查询录取结果。(如果家长在指定时间未提交纸质资料到幼儿园,则视为放弃学位)。
提示:如选择的民办幼儿园学位已满,请就近选择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
第三阶段:各公民办幼儿园招生补录阶段
6月23(10:00)-27日(24:00),视各公民办幼儿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报名情况,统计学位供给数据。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将延长招生时间。符合入园条件,居住在大鹏新区的深户和非深户的适龄儿童在学位富余的情况下均可补录。
各园纸质资料核验时间为6月28-29日9:00-17:00,在6月30日9:00公示录取结果,家长可登录在线报名系统自助查询录取结果。(如果家长在指定时间未提交纸质资料到幼儿园,则视为放弃学位)。
3.在线报名。家长登录大鹏新区教育网(http://dpjyw.sz.edu.cn/wsbm/dpxq/),点击“幼儿园报名”(或“幼儿园报名”浮标),选择入读的幼儿园进入在线报名系统,填写入园信息,上传入园所需资料,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报名。
4.入学资料核验。各园参照统一核验时间将对家长提交的纸质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务必要求保证资料的准确及真实性。家长对所交纸质资料真伪负全责。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资料齐全的,视为有效申请;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幼儿园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5.入学资料复核。如家长对入园资料核验结果有异议,可提供相关职能部门验核结果给幼儿园,由幼儿园汇总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送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
6.录取通知。幼儿园根据网上预报名和纸质材料核验情况进行统计,按时间段及时公示录取名单,便于统计学位情况。家长可凭身份证号码点开“在线报名”自助查询录取结果。
7.招生核计整理上报工作。招生结束后,新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整理统计各幼儿园已完成的报名数据,于7月10日前汇总后上报深圳市教育局。
四、入学报名所需资料
1.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家长打开网站http://dpjyw.sz.edu.cn/wsbm/dpxq/ “表格下载”填写并打印此表,一式两份);
2.儿童身份证,或通行证、护照等;
3.儿童入园预防接种证明,到社康中心办理或网上打印(http://www.szepi.net或http://www.szcdc.net);儿童接种证复印件(复印姓名页和接种记录页);
4.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
5.所在家庭户口簿;
6.住房证明材料(即幼儿园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
7.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8.儿童入园体检表(此表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准备儿童1寸彩照一张,8月份带孩子到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入园);
以上报名资料应与网上报名信息相符,家长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将纸质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送至幼儿园存档,并核验原件。
五、关于申请学位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房产类别对应对下说明)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期至2016年8月31日以后的,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房屋租赁信息: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请到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房屋租赁信息》材料,该材料可用于学位申请中的地段确认。
3.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住房(统称为特殊住房)资料: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3)属于集体宿舍类别,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可提供房屋编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盖章确认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以上特殊住房证明(样本)可在大鹏新区教育网左边的“文件下载”中查看,有需要的自选打印。
(二)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不在大鹏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未在指定时间段申请学位的。
六、其他提示
1.由于招生工作时间有限,需要入学的儿童家长应积极配合,务必提前准备好入学资料,确保适龄儿童顺利申请学位。
2.各园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园的招生原则,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
3.为避免所有适龄儿童报名时出现网络拥堵和园内混乱状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请家长参照各报名时间段,根据孩子的年龄和户籍情况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4.凡是录取的2016年秋季新生,请家长关注各园公告动态,务必在幼儿园指定的时间参加新生家长会、领取缴费单等,办理入园手续。具体安排以各幼儿园告知为准。
5.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咨询电话:2833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