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20年秋季入学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在学区内居住的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深圳户籍的学生;
2、 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少年。
二、学校学区
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使用“招生信息”板块“学区图查询”,或者查看各学校公示栏中公布的《南山区2020年招生学区图》。
三、重要时间节点
1、网上申请学位
5月15日9:00—5月22日14:00
2、学校验证
由学校根据家长上传的资料
5月31日前完成学校初审(含补验证)
3、公布录取名单及到校注册
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四、资料准备
1、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1)全家居民户口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如户口薄上无法体现学位申请人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则需查验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对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房,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申请学位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南山区2020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操作指引》;
(5)报名前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6)毕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在深就读六年级可不提供);
(7)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2、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大陆地区)
(1)全家居民户口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如户口薄上无法体现学位申请人与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则需查验申请人出生证);
(2)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对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房,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申请学位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南山区2020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操作指引》;
(5)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报名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相关计划生育信息;
(7)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8)毕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在深就读六年级可不提供);
(9)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3、台湾籍学位申请人
(1)户籍呈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对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房,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申请学位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南山区2020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操作指引》;
(5)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6)毕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在深就读六年级可不提供);
(7)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4、港澳籍学位申请人
(1)少年出生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本市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
(4)对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房,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申请学位相关材料要求详见《南山区2020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操作指引》;
(5)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报名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相关计划生育信息;
(7)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8)毕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在深就读六年级可不提供);
(9)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5、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在当年4月30日前到南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地址:南山区学府路30号,联系电话:26400154),备案材料包括:
①《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②《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③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使用军人子女身份申请学位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上表中第1、2、3、4项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本指南要求自主完成报名操作。
五、入学材料的说明
1、住房证明材料
我区实行住房学位锁定,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址:http://www.szns.edu.cn/)招生信息栏-->点击住房学位锁定系统查询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该套住房不能用于申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
2020年起,我区将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0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按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但能提供本市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父母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学位;在同一套住房内有多个家庭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个家庭的报名申请。
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集资房及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此项后系统将默认为“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信息证明。
购买单位自建房的,应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水电费发票、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按“购单位自建房”填写,网上填写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将默认为“购买单位自建房”。
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提供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必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签订。已签订的至少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后有效。凡提供租赁凭证申请入学,将按照南山区住房学位锁定相关政策进行锁定。租赁凭证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公办学位,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截至2020年4月30日)。②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含)之后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具备2020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解决。
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同时家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 “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申请人为深圳户籍租房,提供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的无房证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2、计划生育材料
申请人父母须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计生信息核验结果为2类: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
3、《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粤省事”(与广东政务服务网同账号)微信小程序下载,操作流程如下:
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登录后,在“我的证照”添加“社会保障卡”,添加后点击进入“社会保障卡”—“前往社保业务大厅”—“社保开具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下载即可。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 号)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期间社保停缴人员子女申请学位时其社保资格核验结果将不受影响。社保咨询电话96888。
4、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学生是非深圳户籍,父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了须提供入读公办学校条件证件外,至少还要提供以下证件中的一项:①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杰出人才、国家级、地方级或后备级);②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A、B、C类)③南山区“领航人才”证书(A、B、C类);4由南山区企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5其他符合省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六、报名、验核及录取
提示:在报名、验核、录取阶段学位申请人父母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且接收信息功能正常。
1、报名及验核材料
5月15日9时-5月22日14时
网上申请学位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报名工作将通过登录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报名、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方式开展,凭学位申请人的身份证号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并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学位申请人可同时选报一所区内民办学校。
报名成功后不需要到现场验核材料,入学材料经学校初验后,报公安、住建、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联网审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做转出处理。
2、录取
录取:按招生系统最终积分排序情况依次录取。学位申请人同时选报民办学校的,将由选报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如未被录取,再参与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积分排序。民办学校录取方式详见民办学校招生指南。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3、注册
学位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者,原录取学校不予以保留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七、温馨提醒
由于我区近年来公办学校学位紧张,符合条件的部分学生,可能被分流到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常有不法分子在招生工作期间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按照本指南提前准备材料,不建议到学位紧张的学区内临时购房或者租房,切莫相信不实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1、非深户籍儿童不再需要提供就学联系函。
2、在就读期间家长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3、有能力适应和接受普通学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山区户籍初中一年级智障、精神(自闭症)、肢体(脑瘫)类残疾少年,可凭户口簿、残疾证、出生证、医院证明在网上选报龙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入学安置方式。属于听障、视障类南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学位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szyptx.net/ ,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凡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南山区实名登记听障、视障类适龄学生,由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评估事宜可拨打电话89468832进行咨询。南山区实名登记智障、肢体、精神(自闭症)类适龄少年,家长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由南山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评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网站https://lyxx.szns.edu.cn//,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与二号路交会处,咨询电话:86970116)。最终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的入学安置方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学位;
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初中的学生。
八、体检
本市毕业生的《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外市毕业生到深圳市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学校不得指定体检医院。新生须携带《体检表》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九、咨询与申诉
1、申诉
如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可持由学校校长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到南山区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反映或登录微信“南山教育”公众号进行申诉登记。
2、咨询
各位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南山教育”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及最新消息,如需现场咨询可通过“南山教育”公众号预约办理。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86070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26473151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地 址:南山区教育信息大厦西侧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大厅(地铁一号线桃园站A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