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阳光幼儿园是宝安区教育局批准开办的一所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全日制民办区一级幼儿园。幼儿园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二路西侧流塘阳光小区内。办学许可证号为144080660004511。幼儿园占地面积2951.9㎡,园舍独立完整、布局合理,环境优雅、设备齐全。园内设有音体室、美工创作室、木工坊、图书室等幼儿活动室及会议室和生活辅助房。多种户外运动设施设备完善,设有运动场、户外玩沙池、幼儿戏水池、多功能大型玩具、30米跑道、种植园。园所核定10个教学班。
收费标准:
保教费:1100元/月,伙食费:400元/月。保教费以最新相关职能部门核准的价格为准,我园保教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3个班。
中、大班插班,请咨询幼儿园。
三、招生范围
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阳光小区(流塘社区)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
安排在6月9日--6月22日晚上17:00(下午17:00截止逾期将不受理报名),由家长自行关注“流塘阳光幼儿园”公众号,进入问卷网“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采集”二维码,填报学位申请。(该二维码仅为信息采集之用,最终录取方式及结果以幼儿园公示为准)。
请家长按照幼儿园指定的时间来园核验资料。
(二)材料核验:安排在6月25日--6月26日进行,釆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幼儿家长留意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电子扫描件/复印件)。
需核验报名材料如下:
1.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 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2.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 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 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 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 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 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持 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4.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及流塘阳光幼儿园家长知情同意书(特异体质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表格A4纸打印☟☟☟)
向幼儿园递交材料的注意事项:
※请家长将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装好资料,档案袋封面左上角写上幼儿姓名、出生年月、父母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等信息;资料如与原件不相符的,有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录取资格;以上资料请家长自行准备齐材料才上交,我园不收取零散资料。
※以上证件,幼儿园现场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符合和未录取的,其上交的资料无特殊情况将由幼儿园安全销毁,不再退回给家长。
(三) 录取方式
本园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的招生文件要求,在招生范围内按照“户籍+住房”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023年7月23日将在幼儿园门口橱窗公布录取情况,并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家长。
六、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 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四)招生最终解释权归流塘阳光幼儿园所有。
工作日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13322999141
0755-23016362
陈老师、贾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