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馨提醒
2024年坪山区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统一平台、同步进行。
公办小一、初一年级学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6月5日(星期三)至6月12日(星期三)。民办小一、初一年级学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6月5日(星期三)至6月28日(星期五)。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选择“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或登录“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通道报名。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有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所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一)公办学校志愿填报:坪山区公办学校学区分为:单享学区、大学区两类。单享学区指学区内仅有1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该公办学校;大学区指学区内有多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学区内的多所公办学校必须全部选填,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
申请公办小一、初一学位时,可在“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通道内同时填报全区任意3所民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志愿填报:已在“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无需再次在“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仅申请坪山区民办学位的,需符合坪山区民办学校就读条件,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结束前,直接登录“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全区任意3所民办学校。
坪山区不具备上级所规定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坪山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市招生。2024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将验核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信息,填报民办学校的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必须在2024年5月31日前(含当日)完成。
坪山区民办学校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类型(坪山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非深户籍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缴纳社保时长从高到低录取。
(三)关于二次补录
1.全区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参加第一次报名;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不能参加二次补录;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但自愿放弃学位,视为已安排学位,不能参加二次补录。
2.二次补录的名额为全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第一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可跨学区申请。二次补录的对象为全区第一次报名通过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二次补录仍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二次补录名额录满为止。
(四)关于学位供给情况:2024年秋季学期坪山区小一、初一公民办学校学位总供给充足。但部分学区公办学位紧张,无法满足全部需求。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同时考虑填报合适的民办学校。
二、学位申请条件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父母在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父母在学区内居住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备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初中的,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初一学位。
三、学位申请流程
四、各类学位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户籍材料,住房材料。
(二)非深户籍儿童、少年: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
(三)中国台湾户籍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四)中国香港澳门户籍儿童、少年: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外籍人员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学位时按照非深户籍人员类型对待。
(六)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并将学位申请材料(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七)军人子女:军人子女申请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申请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的军人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需在2024年6月5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碧岭街道锦龙大道业通一路万达杰工业园西南50米坪山区人民武装部,联系电话:0755-89210271)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含户主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租赁凭证》、居住信息登记和《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含相关附件)、单位宿舍证明等任意一类;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五、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一)户籍、居住证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二)住房证明材料
1.属于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且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自有房产份额>50%),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需是父亲、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购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需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住宅楼盘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入伙通知书提交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前)。
2.属于租房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住宅,必须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3)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需在所租赁房屋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登记日期需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详见附件)、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一种即可:合作建房协议(有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属人证明、房屋购买合同(有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房屋的水费或电费清单(2024年2、3、4月份)、历史遗留回执(土地规划监察部门出具)等,以上证明均需有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非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并上传到招生报名系统。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4)公租房需提供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向住保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须按集体宿舍类别申请学位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住宅证明,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住宅2024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清单。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军产房、集体宿舍、个人产权单身宿舍、集资房、统建楼、自建房、回迁房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住宅
(1)军产房。提供军产房房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集体宿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属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雇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③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权属属于雇主的,提供雇主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属于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属于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住宅的,需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房屋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提供雇主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④雇主和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集体宿舍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入住,需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宿舍证明相互印证,要求上述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则须出具所涉及单位、公司之间100%控股的工商证明。
(3)个人产权单身宿舍。指产权属于个人,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标注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单身宿舍的房屋。
①若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自有房产份额>50%),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②若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公司的集体宿舍,需按集体宿舍类申请学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4)集资房、统建楼。提供有社区公章的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5)自建房。提供土地监察部门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4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清单。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6)回迁房。提供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5.其他说明:
(1)住房材料须为申报坪山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
(2)如果申请学位住房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或“i深圳”APP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在2024年5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是指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是新售商品住宅未发放入伙通知书,或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三)社保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3年4月30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纳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保满1年),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和社保缴纳清单。
2.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开具的退休证明。
备注:
以上要求提交的各项材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将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六、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一)学位类型划分与积分计算
(二)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七、公办学校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公办学校填报要求: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
2.志愿类型及填报范例
(1)大学区:
2024年小一实行大学区招生学校
①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②六联小学、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③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金田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④坑梓中心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⑤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龙田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⑥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同心外国语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⑦坪山中心小学、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树人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⑧坪山第二小学、东纵小学组成大学区;
⑨中山小学、新合实验学校、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教育集团锦龙小学、日新小学组成大学区;
⑩科源实验学校、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教育集团科悦实验小学、科韵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⑪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南布燕湖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⑫碧岭实验学校、碧岭翠峰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2024年初一实行大学区招生学校
①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②光祖中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③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同心外国语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④坪山中学、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树人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⑤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中山中学、新合实验学校、科源实验学校、碧岭实验学校、科韵学校(规划名)、碧岭翠峰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⑥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南布燕湖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在志愿填报上,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2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如果A、B、C三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三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3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以此类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的多所公办学校必须全部选填,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2)单享学区:只能选择住房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一所公办学校。
注意:家长务必提前仔细了解网上申请、学校初核、部门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子女的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免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没有被意向的学校录取。
(二)录取办法
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才能参与积分排位。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
1.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大学区遵循“先学位类型、后积分”,再结合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须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以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八、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一)凡属今年有能力适应和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教育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且符合在坪山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依据今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报名公告自行网上申请,按学位类型积分入学办法参与排序录取。
(二)凡无法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无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合在校就读的严重疾病、无严重自伤或攻击行为、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坪山区户籍适龄智力障碍、孤独症、脑瘫类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住房材料、出生证、诊断证明、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路125号,电话:0755-89459130、0755-89459932)报名,具体招生时间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报名时间同步。
1.患智力障碍、脑瘫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智力评估和适应行为评估两方面的诊断证明。
2.患孤独症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智力评估、适应行为评估和孤独症行为评估三方面的诊断证明。
温馨提示:相关诊断证明建议去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儿童少年医院等相关市级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三)凡属于听障和视障类的坪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和报名(咨询电话:0755-89468816,详见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四)参加过坪山区2024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并对评估建议无异议的,申请报名时将核对查验《坪山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鉴定表》。
九、重要提示
请家长积极配合做好网上提交资料的相关准备,并按时完成提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请及时与所申请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联系电话见文末表格。招生工作咨询点于6月5日启用,“材料初核”期间(6月13日-6月20日)不受理现场咨询,其余时间对家长开放,具体工作时间、截止咨询日期以招生工作咨询点现场公布的信息为准。
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将直接影响最终验核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家长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等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一)时间提示: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志愿、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否则将无法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
(二)申请材料提示:
1.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至招生报名系统。
2.申请材料不齐的,招生报名系统不予受理;如申请材料虚假,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如居住证、《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社保等是否过期或停缴。如果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将无法参加积分排位。
4.申请材料审核通过,意味着具备了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资格条件,并不代表最终能够被公办学校录取。最终是否被公办学校录取,由公办学校提供学位数、学位类型及积分等因素综合决定。
5.家长报名申请材料提交后,审核结果公示期间,如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申请复核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提交复核材料。公示审核结果期内,除户籍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得更换,只能在原材料基础上修改信息有误部分。错过复核申请时间,将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6.对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家庭,将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使用虚假材料或非真实居住造成无法被公办学校录取,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7.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保部门严肃处理。
(三)学位房锁定提示:坪山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将继续实行学位锁定政策。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如适龄儿童、少年成功被坪山区公办学校录取并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后,将对该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所用住房进行学位锁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如学位已锁定,该房屋不能被其他家庭用于申请公办小学或初中学位。
(四)民办学校学位补贴提示:符合市政府《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坪山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位补贴;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五)收取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提示: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少年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新生报到注册时,学校需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请家长自带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就近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少年也可在“深圳卫健委”公众微信号,点击“打疫苗”,选择“入学查验证明”进行查询打印。
(六)学位申请所需材料的相关模板:请关注“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指南中扫描二维码下载,或在坪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官方网站(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文件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本指南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坪山区教育局所有。
十、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及联系方式
(一)坪山区2024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与联系方式一览表
坪山区2024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电子地图:https://zsbm.szpsq.org.cn/visitpsgbxyxqdt(备注:如电子地图与文字表述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
(二)坪山区2024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与联系方式一览表
坪山区2024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电子地图:https://zsbm.szpsq.org.cn/visitpsgbcyxqdt(备注:如电子地图与文字表述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
十一、民办学校及结对帮扶公办学校信息一览表
十二、便民通讯录
2024年坪山区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统一平台、同步进行。
公办小一、初一年级学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6月5日(星期三)至6月12日(星期三)。民办小一、初一年级学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6月5日(星期三)至6月28日(星期五)。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选择“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或登录“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通道报名。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有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所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一)公办学校志愿填报:坪山区公办学校学区分为:单享学区、大学区两类。单享学区指学区内仅有1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只能填报该公办学校;大学区指学区内有多所公办学校,填报志愿时学区内的多所公办学校必须全部选填,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
申请公办小一、初一学位时,可在“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通道内同时填报全区任意3所民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志愿填报:已在“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无需再次在“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仅申请坪山区民办学位的,需符合坪山区民办学校就读条件,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结束前,直接登录“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填报全区任意3所民办学校。
坪山区不具备上级所规定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非坪山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市招生。2024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将验核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信息,填报民办学校的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必须在2024年5月31日前(含当日)完成。
坪山区民办学校将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类型(坪山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户籍)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非深户籍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缴纳社保时长从高到低录取。
(三)关于二次补录
1.全区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参加第一次报名;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不能参加二次补录;如第一次报名被录取但自愿放弃学位,视为已安排学位,不能参加二次补录。
2.二次补录的名额为全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第一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可跨学区申请。二次补录的对象为全区第一次报名通过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二次补录仍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二次补录名额录满为止。
(四)关于学位供给情况:2024年秋季学期坪山区小一、初一公民办学校学位总供给充足。但部分学区公办学位紧张,无法满足全部需求。家长在填报志愿时,要同时考虑填报合适的民办学校。
二、学位申请条件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父母在学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父母在学区内居住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备注: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初中的,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初一学位。
三、学位申请流程
具体流程 | 开始时间 | 截止时间 | 具体事项 | 注意事项 |
(一)网上报名 | 6月5日(周三) 9:00 | 公办:6月12日(周三) 18:00 民办:6月28日(周五)18:00 | 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选择“公办小一报名”“公办初一报名”“民办小一报名”“民办初一报名”通道,或登录“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名通道报名。 1.家长应按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2.家长根据系统要求将学位申请所需各项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3.家长所上传材料必须符合系统审核的要求,以免影响在线审核;4.报名系统根据家长填写信息自动生成初始积分。 | 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所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
(二)材料初核 | 6月13日(周四) | 6月20日(周四) | 学校根据家长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系统初审。 | / |
(三)资格审核 | 6月21日(周五) | 7月11日(周四) | 区教育局将学位申请材料按规定流程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政数、社保等相关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通过政府政务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审核,全面确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最终以各业务部门审核结果作为学位申请资格、积分排位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 / |
(四)审核结果公示与复核申请 | 7月12日(周五) | 7月18日(周四) | 查阅方式:家长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审核结果。复核申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务必在公示时间内根据审核结果明细,自行重新核对有关信息。信息核对准确后,到第一志愿学校所在街道招生工作咨询点(地址详见文末表格)进行咨询或提出复核申请。并用报名账号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将相对应的材料通过拍照或扫描再次上传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 申请复核的截止时间 【7月18日(周四)17:00】 |
(五)系统复核异议材料 | 7月19日(周五) | 7月25日(周四) | 区教育局将家长递交的申请复核的材料重新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政数、社保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复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积分排位。 | / |
(六)公布录取结果 | 公办:7月底至8月初民办:8月上旬 | 家长可通过网上招生报名系统直接查询学校录取结果。 | / | |
(七)新生报到注册 | 公办:8月上旬民办:8月中旬 (以各学校通知时间为准) |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 / |
四、各类学位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户籍材料,住房材料。
(二)非深户籍儿童、少年:户籍材料,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
(三)中国台湾户籍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四)中国香港澳门户籍儿童、少年: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外籍人员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学位时按照非深户籍人员类型对待。
(六)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并将学位申请材料(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七)军人子女:军人子女申请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申请坪山区小一、初一学位的军人子女,其父亲或母亲需在2024年6月5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碧岭街道锦龙大道业通一路万达杰工业园西南50米坪山区人民武装部,联系电话:0755-89210271)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含户主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房屋租赁凭证》、居住信息登记和《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含相关附件)、单位宿舍证明等任意一类;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五、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一)户籍、居住证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含户主页)。
(二)住房证明材料
1.属于自有合法产权住宅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且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自有房产份额>50%),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深圳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需是父亲、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购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需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商品住宅楼盘需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入伙通知书提交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前)。
2.属于租房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的合法有效租房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租住合法产权住宅,必须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3)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需在所租赁房屋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登记日期需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详见附件)、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一种即可:合作建房协议(有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属人证明、房屋购买合同(有股份公司或社区盖章)、房屋的水费或电费清单(2024年2、3、4月份)、历史遗留回执(土地规划监察部门出具)等,以上证明均需有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非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查询,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打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并上传到招生报名系统。深圳户籍市民人口居住信息由家长本人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4)公租房需提供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向住保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须按集体宿舍类别申请学位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住宅证明,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住宅2024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清单。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军产房、集体宿舍、个人产权单身宿舍、集资房、统建楼、自建房、回迁房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住宅
(1)军产房。提供军产房房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集体宿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属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雇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③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权属属于雇主的,提供雇主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属于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需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有效期超过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属于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住宅的,需进行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并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房屋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提供雇主与住保部门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④雇主和社区工作站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集体宿舍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入住,需通过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宿舍证明相互印证,要求上述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如不一致的,则须出具所涉及单位、公司之间100%控股的工商证明。
(3)个人产权单身宿舍。指产权属于个人,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所标注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用途为单身宿舍的房屋。
①若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自有房产份额>50%),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②若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公司的集体宿舍,需按集体宿舍类申请学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4)集资房、统建楼。提供有社区公章的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5)自建房。提供土地监察部门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4年2、3、4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清单。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6)回迁房。提供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5.其他说明:
(1)住房材料须为申报坪山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
(2)如果申请学位住房的产权人或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需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和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或“i深圳”APP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在2024年5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是指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是新售商品住宅未发放入伙通知书,或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三)社保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23年4月30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纳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保满1年),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和社保缴纳清单。
2.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开具的退休证明。
备注:
以上要求提交的各项材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将原件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六、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一)学位类型划分与积分计算
学位类型 | 户籍类型 | 房屋类型 | 深圳户籍积分计算 | 非深户籍积分计算 |
类型1 | 坪山区户籍 | 学区合法产权住宅、原住居民祖屋。 | 住房积分1.学区合法产权住宅:按产权证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2.学区无房产证祖屋:根据该房屋所属人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3.学区租房:《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备案时间需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加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不积分,登记日期需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本市其他区户籍,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加3分。4.个人(家庭)租住保障性住房:按正式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加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单位(非个人)向住保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参照集体宿舍类别计算积分。本市其他区户籍,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加3分。5.学区特殊房产(1)军产房、集资房、统建楼:按产权证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2)无房产证自建房:根据房屋所属人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3)集体宿舍: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入住,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该公司缴纳社保时长、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以及集体宿舍证明的四者并行日期计算。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为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类,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4)个人产权单身宿舍:①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按产权证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②若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公司的集体宿舍,参照集体宿舍类别计算积分。(5)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加3分。 | 1.住房积分(1)学区合法产权住宅:按产权证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2)学区无房产证祖屋:根据房屋所属人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3)学区租房:《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备案时间需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加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不积分,登记日期需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4)个人(家庭)租住保障性住房:按正式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加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单位(非个人)向住保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参照集体宿舍类别计算积分。(5)学区特殊房产①军产房、集资房、统建楼:按产权证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②无房产证自建房:根据该房屋所属人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③集体宿舍: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入住,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该公司缴纳社保时长、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以及集体宿舍证明的四者并行日期计算。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权属证明材料为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类,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④个人产权单身宿舍:①产权属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按产权证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起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②若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所在公司的集体宿舍,参照集体宿舍类别计算积分。2.社保积分在同时连续缴交深圳市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1个月加0.2分,不满一个月不得分。社保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至2024年4月30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3.居住证积分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的不加分。 |
类型2 | 本市其他区户籍 | 学区合法产权住宅。 | ||
类型3 | 坪山区户籍 | 学区租房、学区内有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 ||
类型4 | 非深户籍 | 学区合法产权住宅。 | ||
类型5 | 坪山区户籍 | 学区租房、学区内有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 ||
本市其他区户籍 | 学区租房、学区内有特殊房产。 | |||
类型6 | 非深户籍 | 学区租房、学区内有特殊房产。 | ||
备注: 1.以上学位类型所指户籍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 2.住房材料须为申报坪山区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内具备家庭居住条件的合法有效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住房材料所标注的土地用途必须是居住用地,所标注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3.特殊房产包括军产房、集体宿舍、个人产权单身宿舍、集资房、统建楼、自建房、回迁房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住宅; 4.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24年4月30日; 5.提交多份《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如上一份的截止日期与下一份的发证日期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按照最早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在审核期间过期,需于公示审核结果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6.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提交《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前办理有《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之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也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7.持回迁合同(协议)作为特殊房产材料申请学位的,居住时长不积分; 8.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家长可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或“i深圳”APP自行打印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在2024年5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指的是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是新购商品住宅未发放入伙通知书,或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 |
(二)积分办法
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1.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七、公办学校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公办学校填报要求: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不能跨学区选择公办学校。
2.志愿类型及填报范例
(1)大学区:
2024年小一实行大学区招生学校
①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②六联小学、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③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金田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④坑梓中心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⑤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龙田小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⑥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同心外国语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⑦坪山中心小学、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树人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⑧坪山第二小学、东纵小学组成大学区;
⑨中山小学、新合实验学校、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教育集团锦龙小学、日新小学组成大学区;
⑩科源实验学校、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教育集团科悦实验小学、科韵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⑪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南布燕湖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⑫碧岭实验学校、碧岭翠峰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2024年初一实行大学区招生学校
①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②光祖中学、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③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同心外国语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锦绣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④坪山中学、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树人实验学校组成大学区;
⑤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中山中学、新合实验学校、科源实验学校、碧岭实验学校、科韵学校(规划名)、碧岭翠峰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⑥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南布燕湖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在志愿填报上,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2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如果A、B、C三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三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3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以此类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的多所公办学校必须全部选填,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2)单享学区:只能选择住房所在学区范围内的一所公办学校。
注意:家长务必提前仔细了解网上申请、学校初核、部门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子女的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免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没有被意向的学校录取。
(二)录取办法
学位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才能参与积分排位。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
1.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
大学区遵循“先学位类型、后积分”,再结合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须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以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八、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办法
(一)凡属今年有能力适应和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教育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且符合在坪山区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依据今年秋季小一、初一新生报名公告自行网上申请,按学位类型积分入学办法参与排序录取。
(二)凡无法适应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无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合在校就读的严重疾病、无严重自伤或攻击行为、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坪山区户籍适龄智力障碍、孤独症、脑瘫类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住房材料、出生证、诊断证明、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详见附件)、《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路125号,电话:0755-89459130、0755-89459932)报名,具体招生时间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报名时间同步。
1.患智力障碍、脑瘫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智力评估和适应行为评估两方面的诊断证明。
2.患孤独症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智力评估、适应行为评估和孤独症行为评估三方面的诊断证明。
温馨提示:相关诊断证明建议去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儿童少年医院等相关市级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三)凡属于听障和视障类的坪山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和报名(咨询电话:0755-89468816,详见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站http://www.szyptx.net/,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四)参加过坪山区2024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并对评估建议无异议的,申请报名时将核对查验《坪山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鉴定表》。
九、重要提示
请家长积极配合做好网上提交资料的相关准备,并按时完成提交。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请及时与所申请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联系电话见文末表格。招生工作咨询点于6月5日启用,“材料初核”期间(6月13日-6月20日)不受理现场咨询,其余时间对家长开放,具体工作时间、截止咨询日期以招生工作咨询点现场公布的信息为准。
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将直接影响最终验核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家长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等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
(一)时间提示: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志愿、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否则将无法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
(二)申请材料提示:
1.拍照或扫描上传申请学位材料原件至招生报名系统。
2.申请材料不齐的,招生报名系统不予受理;如申请材料虚假,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如居住证、《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社保等是否过期或停缴。如果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将无法参加积分排位。
4.申请材料审核通过,意味着具备了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资格条件,并不代表最终能够被公办学校录取。最终是否被公办学校录取,由公办学校提供学位数、学位类型及积分等因素综合决定。
5.家长报名申请材料提交后,审核结果公示期间,如对材料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申请复核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提交复核材料。公示审核结果期内,除户籍材料外,其他材料均不得更换,只能在原材料基础上修改信息有误部分。错过复核申请时间,将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6.对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家庭,将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使用虚假材料或非真实居住造成无法被公办学校录取,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7.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利用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学位的,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住保部门严肃处理。
(三)学位房锁定提示:坪山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将继续实行学位锁定政策。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如适龄儿童、少年成功被坪山区公办学校录取并到录取学校注册报到后,将对该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所用住房进行学位锁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如学位已锁定,该房屋不能被其他家庭用于申请公办小学或初中学位。
(四)民办学校学位补贴提示:符合市政府《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坪山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位补贴;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五)收取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提示: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少年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新生报到注册时,学校需收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请家长自带儿童、少年《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就近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少年也可在“深圳卫健委”公众微信号,点击“打疫苗”,选择“入学查验证明”进行查询打印。
(六)学位申请所需材料的相关模板:请关注“深圳坪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指南中扫描二维码下载,或在坪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官方网站(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文件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本指南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坪山区教育局所有。
十、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及联系方式
(一)坪山区2024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与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2024年划定招生范围 | 咨询电话 | 招生工作咨询点地址 |
1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小学部) | 六和社区,新和社区 | 0755-89369809 | 坪山街道新和社区党委前台服务大厅(大东城二期六和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附近) |
2 | 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小学部) | 六和社区,新和社区,六联社区(不含金碧路以南、东纵路以西及锦龙大道以东片区) | 0755-896620040755-89662007 | |
3 | 六联小学 | 六联社区(不含金碧路以南、东纵路以西及锦龙大道以东片区) | 0755-842835950755-28826145 | 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工作站(东城路8号) |
4 | 坪山中心小学 | 坪山社区,和平社区,坪环社区比亚迪路以北片区,江岭社区比亚迪路以北片区 | 0755-28826564 | 坪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团结路4号) |
5 | 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 0755-89381565 | ||
6 | 树人实验学校(小学部) | 0755-89939879 | ||
7 | 坪山第二小学 | 金龟社区,沙壆社区东纵路以南片区,石井社区金田路以南片区,田头社区南坪快速路以南片区,田心社区头陂水库及田头山范围 | 0755-89931651 | 马峦街道沙坣社区同富裕工业区6栋(马峦街道沙坣社工作站一楼) |
8 | 东纵小学 | 0755-89661082 | ||
9 | 马峦小学 | 江岭社区比亚迪路以南片区,坪环社区大山陂水库管理线以南、体育三路以东、比亚迪路以南片区,马峦社区 | 0755-28379093 | 马峦街道马峦北路天峦湖花园1栋马峦社区工作站一楼 |
10 | 中山小学 | 六联社区金碧路以南、东纵路以西及锦龙大道以东片区,坪环社区比亚迪路以南、体育三路以西及大山陂水库管理线以北片区,沙湖社区坪盐通道以东、业通路(规划路)以北片区 | 0755-66828900 | 马峦街道体育二路京基御景印象2期1层1601号(马峦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
11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教育集团锦龙小学 | 0755-23256990 | ||
12 | 新合实验学校(小学部) | 0755-896631190755-89660879 | ||
13 | 日新小学 | 0755-842835950755-28826145 | 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工作站(东城路8号) | |
14 | 科源实验学校(小学部) | 汤坑社区,沙湖社区【不含沙湖社区坪盐通道以东、业通路(规划路)以北片区】 | 0755-84536329 | 碧沙北路11-16号汤亨花园党群分站点(科源实验学校对面) |
15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教育集团科悦实验小学 | 0755-89662665 | ||
16 | 科韵学校(规划名,小学部) | 0755-89369859 | ||
17 | 碧岭实验学校(小学部) | 碧岭社区 | 0755-84629962 | 碧岭街道碧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风顺路28号) |
18 | 碧岭翠峰学校(规划名,小学部) | 0755-83245683 | ||
19 | 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小学部) | 沙壆社区东纵路以北片区,石井社区金田路以北不含兰景南路(规划路)以东片区,南布社区 | 0755-28299622 | 坪山区福民路8号石井简阅书吧对面 |
20 | 南布燕湖学校(规划名,小学部) | 0755-89939963 | ||
21 | 深圳高级中学(集团)东校区(小学部) | ①未来小学区招生范围:田头社区金田路以北片区,石井社区兰景南路(规划路)以东片区②2019年及地段调整过渡期招生范围:田头社区南坪快速路以北片区,石井社区兰景南路以东片区,田心社区内坪山河以南(不含头陂水库及田头山范围)片区 | 0755-84235501 | 坪山区福民路8号石井简阅书吧对面 |
22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同心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 秀新社区厦深铁路以南片区,金沙社区厦深铁路以南片区,老坑社区,竹坑社区,田心社区内坪山河以北片区 | 0755-89372526 | 坑梓街道坑梓社区工会联合会办公场所(坑梓街道办对面) |
23 |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小学部) | 0755-28826611 | 坑梓街道坑梓社区工会联合会办公场所(坑梓街道办对面) | |
24 | 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小学部) | 0755-61802907 | 龙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 |
25 | 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 0755-618028910755-66850610 | ||
26 | 锦绣实验学校(小学部) | 坑梓社区,秀新社区,沙田社区,金沙社区,龙田社区,老坑社区,竹坑社区,田心社区内坪山河以北片区。 | 0755-28829971 | 坑梓街道坑梓社区工会联合会办公场所(坑梓街道办对面) |
27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金田小学 | 沙田社区,金沙社区厦深铁路以北片区 | 0755-84128090 | 坑梓街道坑梓社区工会联合会办公场所(坑梓街道办对面) |
28 | 坑梓中心小学 | 坑梓社区,秀新社区厦深铁路以北片区 | 0755-894585180755-89457070 | 龙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
29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龙田小学 | 龙田社区 | 0755-84119971 | 龙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
坪山区2024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电子地图:https://zsbm.szpsq.org.cn/visitpsgbxyxqdt(备注:如电子地图与文字表述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
(二)坪山区2024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与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2024年划定招生范围 | 咨询电话 | 招生工作咨询点地址 |
1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初中部) | 六和社区,新和社区,六联社区(不含金碧路以南、东纵路以西及锦龙大道以东片区) | 0755-89369809 | 坪山街道新和社区党委前台服务大厅(大东城二期六和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附近) |
2 | 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初中部) | 0755-896620040755-89662007 | ||
3 | 坪山中学 | 和平社区,坪山社区,江岭社区,金龟社区,马峦社区,沙壆社区东纵路以南片区,石井社区金田路以南片区,田头社区南坪快速路以南片区,田心社区头陂水库及田头山范围,坪环社区大山陂水库管理线以南、体育三路以东、比亚迪路以北片区 | 0755-288219920755-84518989 | 坪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团结路4号) |
4 | 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 0755-89381565 | ||
5 | 树人实验学校(初中部) | 0755-89939879 | ||
6 | 深圳高级中学(集团)东校区 (初中部) | ①未来小学区招生范围:田头社区金田路以北片区,石井社区兰景南路(规划路)以东片区②2019年及地段调整过渡期招生范围:田头社区南坪快速路以北片区,石井社区兰景南路(规划路)以东片区,田心社区内坪山河以南(不含头陂水库及田头山范围)片区 | 0755-84235501 | 坪山区福民路8号石井简阅书吧对面 |
7 | 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中山中学 | 碧岭社区,汤坑社区,沙湖社区,六联社区金碧路以南、东纵路以西及锦龙大道以东片区,坪环社区比亚迪路以南、体育三路以西及大山陂水库管理线以北片区 | 0755-28398878 | 马峦街道体育二路京基御景印象2期1层1601号(马峦街道行政服务大厅) |
8 | 新合实验学校(初中部) | 0755-896631190755-89660879 | ||
9 | 科源实验学校(初中部) | 0755-84536329 | 碧沙北路11-16号汤亨花园党群分站点(科源实验学校对面) | |
10 | 科韵学校(规划名,初中部) | 0755-89369859 | ||
11 | 碧岭实验学校(初中部) | 0755-84629962 | 碧岭街道碧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风顺路28号) | |
12 | 碧岭翠峰学校(规划名,初中部) | 0755-83245683 | ||
13 | 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初中部) | 沙壆社区东纵路以北片区,石井社区金田路以北不含兰景南路(规划路)以东片区,南布社区 | 0755-28299622 | 坪山区福民路8号石井简阅书吧对面 |
14 | 南布燕湖学校(规划名,初中部) | 0755-89939963 | ||
15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同心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 秀新社区厦深铁路以南片区,金沙社区厦深铁路以南片区,老坑社区,竹坑社区,田心社区内坪山河以北片区 | 0755-89372526 | 坑梓街道坑梓社区工会联合会办公场所(坑梓街道办对面) |
16 | 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坪山学校(初中部) | 0755-28826611 | 坑梓街道坑梓社区工会联合会办公场所(坑梓街道办对面) | |
17 | 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初中部) | 0755-61802907 | 龙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 |
18 | 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初中部) | 0755-618028910755-66850610 | ||
19 | 锦绣实验学校(初中部) | 龙田社区,坑梓社区,秀新社区,沙田社区,金沙社区,老坑社区,竹坑社区,田心社区内坪山河以北片区 | 0755-28829971 | 坑梓街道坑梓社区工会联合会办公场所(坑梓街道办对面) |
20 | 光祖中学 | 龙田社区,坑梓社区,沙田社区,秀新社区厦深铁路以北片区,金沙社区厦深铁路以北片区 | 0755-89459166 | 坑梓街道坑梓社区工会联合会办公场所(坑梓街道办对面) |
坪山区2024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电子地图:https://zsbm.szpsq.org.cn/visitpsgbcyxqdt(备注:如电子地图与文字表述不一致时,以文字表述为准)。
十一、民办学校及结对帮扶公办学校信息一览表
小学组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层次 | 学校地址 | 招生咨询电话 | 结对公办学校 |
1 | 东门小学 | 小学 | 坪山街道东胜街15号 | 0755-84603684 0755-84286942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 |
2 | 正阳小学 | 小学 | 坑梓街道秀新社区双秀路10号 | 0755-89662606 | 坑梓中心小学 |
3 | 坪环学校 | 小学 | 龙田街道龙兴南路72号 | 0755-84116782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金田小学 |
4 | 龙背小学 | 小学 | 坪山街道东纵路170-1号 | 0755-84641402 | 马峦小学 |
5 | 兴华小学 | 小学 | 碧岭街道汤坑路6号 | 0755-89930808 | 碧岭实验学校 |
6 | 龙山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坪山街道深汕路53号 | 0755-84638760 | 坪山中心小学 |
7 | 培英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坪山街道六和社区新和路98号 | 0755-89591311 0755-89591611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教育集团锦龙小学 |
8 | 秀新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坑梓街道梓兴路66号 | 0755-84139983 0755-84136400 | 科源实验学校 |
9 | 华明星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坑梓街道新东路8号 | 0755-89997799 0755-89998114 | 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 |
10 | 秋宝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坑梓街道乌石路35号 | 0755-89712189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龙田小学 |
11 | 星辉实验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龙田街道新湖南路60号 | 0755-84123998 0755-84123881 | 六联小学 |
12 | 精致实验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龙田街道老坑社区六巷一号 | 0755-28328328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同心外国语学校 |
13 | 景园外国语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龙田街道兰金二十一路6号 | 0755-89366123 | 坪山第二小学 |
14 | 博明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马峦街道甲圳路46号 | 0755-899270480755-89666267 | 东纵小学 |
15 | 弘金地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马峦街道体育一路8号 | 0755-28477896 | 中山小学 |
16 | 龙翔学校 | 十二年一贯制 | 马峦街道办沙坣居委沙新路68号 | 0755-89934931 0755-899349350755-89928999 | 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 |
初中组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层次 | 学校地址 | 招生咨询电话 | 结对公办学校 |
1 | 龙山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坪山街道深汕路53号 | 0755-84638760 | 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外国语文源学校 |
2 | 培英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坪山街道六和社区新和路98号 | 0755-89591311 0755-89591611 | 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中山中学 |
3 | 秀新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坑梓街道梓兴路66号 | 0755-84139983 0755-84136400 | 深圳市聚龙科学中学教育集团东部湾区实验学校 |
4 | 华明星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坑梓街道新东路8号 | 0755-89997799 0755-89998114 | 东北师范大学深圳坪山实验学校 |
5 | 秋宝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坑梓街道乌石路35号 | 0755-89712189 | 光祖中学 |
6 | 星辉实验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龙田街道新湖南路60号 | 0755-84123998 0755-84123881 | 深圳中学坪山创新学校 |
7 | 精致实验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龙田街道老坑社区六巷一号 | 0755-28328328 0755-28328688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外国语教育集团同心外国语学校 |
8 | 景园外国语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龙田街道兰金二十一路6号 | 0755-89366123 | 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教育集团坪山区第二外国语学校 |
9 | 博明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马峦街道甲圳路46号 | 0755-89928148 0755-89927048 | 坪山中学 |
10 | 弘金地学校 | 九年一贯制 | 马峦街道体育一路8号 | 0755-28477896 | 新合实验学校 |
11 | 龙翔学校 | 十二年一贯制 | 马峦街道办沙坣居委沙新路68号 | 0755-89934931 0755-899349350755-89928999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实验教育集团坪山实验学校 |
12 | 华朗学校 | 十二年一贯制 | 龙田街道金牛东路50号 | 0755-892635250755-89263416 | / |
序号 | 职能部门 | 业务科室 | 办公电话 | 信息查询网址(具体办公地址) | 备注 |
1 |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坪山登记所 | 12345 | 坪山区坑梓街道办红岭路27号 | 各区登记所均可受理开具无房证明 |
2 |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坪山分局 | 业务受理与社会保险关系科 | 0755-84131258 | http://hrss.sz.gov.cn/szsi/坪山区马峦街道江边路70号 | 进入界面点击: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
3 | 坪山公安分局 | 坪山分局治安大队 | 0755-84443020 | 坪山区坪山街道金牛西路12-6号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旁) | 居住证信息咨询 |
4 | 坪山派出所 | 坪山居住证业务受理点 | 0755-84626781 | 坪山区坪山街道东纵路348号 | 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咨询(非深户籍人员) |
5 | 坑梓派出所 | 坑梓居住证业务受理点 | 0755-84137338 | 坪山区坑梓街道公园路69号 | 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咨询(非深户籍人员) |
6 | 龙田派出所 | 龙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 | 0755-84443643 | 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0号 | 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咨询(非深户籍人员) |
7 | 石井派出所 | 石井居住证业务受理点 | 0755-89923114 | 坪山区石井街道创景路6号 | 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咨询(非深户籍人员) |
8 | 马峦派出所 | 马峦居住证业务受理点 | 0755-89459187 | 坪山区马峦街道东纵路41号 | 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咨询(非深户籍人员) |
9 | 碧岭派出所 | 碧岭居住证业务受理点 | 0755-89661124 | 坪山区碧岭街道龙勤路2号 | 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咨询(非深户籍人员) |
10 | 坪山街道办事处 公共事务中心网格管理服务部 | 坪山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4607007 | 坪山街道东胜街65-1号4楼(真功夫对面)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11 | 和平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4286378 | 坪山街道为民街47号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12 | 六和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4286311 | 坪山街道六和社区正坑路6号3楼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13 | 六联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9381961 | 坪山街道六联社区浪尾新区东8号浪尾居委会4楼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14 | 新和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9210295 | 坪山街道新和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二楼109室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15 | 坑梓街道办事处公共事务中心网格管理服务部 | 坑梓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9458365 | 坑梓街道人民路1号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16 | 秀新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4137179 | 坑梓街道秀新社区坑梓人民路118号二楼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17 | 金沙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9991823 | 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康路71号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18 | 沙田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4126338 | 沙田社区新康三路20号B栋一楼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19 | 龙田街道办事处 公共事务中心网格管理服务部 | 龙田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4115556 | 龙田街道龙田社区龙兴北路2号(警务室3楼)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20 | 老坑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4113318 | 龙田街道老坑社区光祖南路2号110室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21 | 南布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9667132 | 龙田街道南布社区工作站1楼115室(燕子岭五路)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22 | 竹坑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9929166 | 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坪河雅苑西区1栋D座201室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23 | 石井街道办事处 公共事务中心网格管理服务部 | 石井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4574450 | 石井街道石井社区福民路51号2楼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24 | 田头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9781339 | 石井街道田头社区老围村段21号3楼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25 | 田心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9366911 | 石井街道田心社区工作站一楼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26 | 金龟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9389193 | 石井街道金龟社区坪葵路189号5楼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27 | 马峦街道办事处 公共事务中心网格管理服务部 | 坪环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4286811 | 马峦街道坪环路36号3楼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28 | 马峦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9263074 | 马峦街道马峦北路8号马峦社区工作站3楼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29 | 江岭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9385547 | 马峦街道江岭社区江岭创业路12-3号(江岭社区工作站一楼右侧)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30 | 沙坣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9927268 | 马峦街道沙裕路5号6栋302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31 | 碧岭街道办事处公共事务中心网格管理服务部 | 碧岭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4623658 | 碧岭街道碧岭社区锦华路42号2楼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31 | 沙湖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9366778 | 碧岭街道沙湖社区吓榨村一巷7号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32 | 汤坑网格管理中队 | 0755-84538568 | 碧岭街道汤坑社区汤坑新村十三巷1号301 | 居住信息自主申报点 | |
33 | 坪山街道办 | 坪山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坪山、和平、六联、六和、新和) | 0755-84513842 | 团结路4号1楼坪山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 租赁凭证办理 |
34 | 坑梓街道办 | 坑梓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坑梓、秀新、金沙、沙田) | 0755-89458662 | 坑梓街道办人民西路3号(坑梓街道办对面) | 租赁凭证办理 |
35 | 龙田街道办 | 龙田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龙田、老坑、竹坑、南布) | 0755-85211341 | 龙田街道办老坑社区盘龙路50号1楼 | 租赁凭证办理 |
36 | 石井街道办 | 石井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石井、田头、田心、金龟) | 0755-28827990 | 石井街道办坪葵路271号(君兰电子厂旁) | 租赁凭证办理 |
37 | 马峦街道办 | 马峦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马峦、沙坣、江岭、坪环) | 0755-85213005 | 马峦街道办京基御景印象家园二期1层1601(马峦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租赁凭证办理 |
38 | 碧岭街道办 | 碧岭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碧岭、汤坑、沙湖) | 0755-84513637 | 碧岭街道汤坑社区同裕路167号后门2号楼1楼 | 租赁凭证办理 |
39 | 规划土地监察局 | 坪山中队 | 0755-89996244 | 坪山区兰竹西路16号403 | 管辖社区:六联社区、和平社区、坪山社区、六和社区 |
40 | 规划土地监察局 | 坑梓中队 | 0755-84536856 | 坪山区兰竹西路16号301 | 管辖社区:沙田社区、金沙社区、秀新社区、坑梓社区 |
41 | 规划土地监察局 | 石井中队 | 0755-84519140 | 坪山区兰竹西路16号414 | 管辖社区:石井社区、金龟社区、田头社区、田心社区 |
42 | 规划土地监察局 | 龙田中队 | 0755-89381934 | 坪山区兰竹西路16号310 | 管辖社区:龙田社区、老坑社区、竹坑社区、南布社区 |
43 | 规划土地监察局 | 马峦中队 | 0755-84519241 | 坪山区兰竹西路16号305 | 管辖社区:坪环社区、马峦社区、沙坣社区、江岭社区 |
44 | 规划土地监察局 | 碧岭中队 | 0755-84519083 | 坪山区兰竹西路16号416 | 管辖社区:碧岭社区、汤坑社区、沙湖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