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对于非深圳户籍儿童则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或营业执照显示的营业时间计算积分,在已缴纳或已营业一年(12个月)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不满一年(12个月)的不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此外,独生子女加2分。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2分。
详细说明请查看:2013年深圳市罗湖区小一初一【积分入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