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的《股权证书》、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或安居房(提供保障房合同书及所在社区证明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下同)。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或安居房。
第三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购房。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1.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积6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安居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保障房合同书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祖屋、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住房地址的《水费通知单》(供水部门开具)或《电费通知单》(供电部门开具)最早的日期计算;提交集体宿舍申请材料的,按照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2.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积6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股东的工商信息单)申请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时间计算积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止。
(三)录取顺序和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四)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类型?
答:2013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在《2013年秋季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学位学位类型一览表》中。家长可以在各中小学招生宣传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