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报到时如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冒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如是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分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即是要退则按违约处理。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是因毕业生离校后违法或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则取消其毕业就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