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即位,检校吏部侍郎。其年,迁大理卿。高宗尝问临在狱系囚之数,临对诏称旨。帝喜曰:“朕昔在东宫,卿已事朕,朕承大位,卿又居近职,以畴昔相委,故授卿此任。然为国之要,在于刑法,法急则人残,法宽则失罪,务令折中,称朕意焉。”高宗又尝亲录死囚,前卿所断者号叫称冤,临所入者独无言。帝怪问状,囚曰:“罪实自犯,唐卿所断,既非冤滥,所以绝意耳。”帝叹息良久曰:“为狱者不当如此耶!”
永 徽 元 年 为 御 史 大 夫 明 年 华 州 刺 史 萧 龄 之 以 前 任 广 州 都 督 赃 事 发 制 付 群 官 集 议 及 议 奏 帝 怒 令 于 朝 堂 处 置临奏曰:臣闻国家大典,在于赏刑,古先圣王,惟刑是恤。天下太平,应用尧、舜之典。比来有司多行重法,叙勋必须刻削,论罪务从重科。非是憎恶前人,止欲自为身计。以龄之受委大藩,赃罪狼籍,原情取事,死有余辜。然既遣详议,终须近法。今既许议,而加重刑,是与尧、舜相反,不可为万代法。高宗从其奏,龄之竟得流于岭外。显庆四年,临坐事贬为潮州刺史。卒官,年六十。
(《旧唐书·唐临传》)
参考译文
唐临,是京都长安人,武德年初,外任万泉县丞。县里有十多个轻罪的犯人,正赶上春末适时降雨,唐临禀告县令,请求放出这些囚犯(归家抢种),县令不允许。唐临说:“明公如有所疑虑,我请求独自承担罪责。”县令于是请唐临暂时代理县令一职,唐临召集这些囚犯并放他们归家耕种,并和他们约定,命令他们按时返回监狱。囚犯们都很感激唐临的恩惠和宽大,到了约定的时间全都回狱,唐临因此而知名。多次转任黄门侍郎,唐临家不富裕但他清心寡欲,既不大兴土木建宅第,服装和起用也都简单朴素,待人接物非常宽厚。曾经要去吊丧,叫家僮归家取白衫,家僮误将其他衣服拿来,害怕而不敢送上。唐临察觉,派人叫来家僮对他说:“今天天气反常,不适合哀哭,先前让你取的白衫,现在暂时不用拿了。”又曾经让人煮药而那人没按煮药程序煎(出了错),他暗中知道原委,对煮药人说:“天气阴暗不宜服药,应该马上倒掉。”最终没有对外宣称煮药者的过失,其性情宽恕达到了如此的地步。
高宗登帝位,唐临被任命检校吏部侍郎。这一年,他又升迁大理卿。高宗曾问在狱的囚犯数目,唐临答复时符合旨意,高宗很高兴,对他说:“朕过去在东宫做太子的时候,卿就侍奉我,现在朕继承帝位,卿又在我身边任官职,因为过去我就很信任你,所以才授给你这一重任。然而治国的关键,在于刑法,刑法过于严酷则百姓受到残害,刑法过于宽松就容易控制不住犯罪,务必要宽严适中,符合朕的心意。”高宗曾经亲自复查被判了死刑的囚犯,前任大理卿裁断的犯人有叫冤的,唯独唐临负责断的案无人叫冤。高宗感到奇怪就问囚犯是什么原故,囚犯说:“自己确实犯了罪,唐临的裁断,并不冤枉滥用刑,所以断绝了喊冤的念头。”高宗叹息良久说:“治理狱案的人不应该如此吗!”
永徽元年,唐临为御史大夫。第二年,华州刺史萧龄之因先前任广州都督时的贪赃之事被揭发,高宗命令交付群官共同议罪。等将议定结果上奏,高宗很生气,命令当即在朝堂上处死萧龄之。唐临上奏道:臣知道国家大典,在于赏罚上,古代的圣王,以怜悯之心对待刑罚。天下太平,应当用尧、舜的法典。近来有关部门多推行严酷之法,按功行赏升职很是刻薄,定罪又务求重判。他们不是憎恨前人,只是想为自身打算。因为萧龄之受任大州,贪赃之罪声名狼藉,根据所犯罪行,死有余辜。然而既然要群臣详议其罪,终要依法处理。今既然已同意议法,却仍旧施加重刑,这是与尧、舜的主张相违背的,不可以为万代的法则。高宗听从他的意见,萧龄之最终得以流放岭外。显庆四年,唐临因事获罪贬为潮州刺史。死于任上,享年六十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