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颠覆性技术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克莱顿·克里斯滕森提出。他将颠覆性技术定义为一种另辟蹊径、会对已有传统或主流技术产生颠覆性效果的技术。根据克里斯滕森的定义,颠覆性技术能够打破现状,改变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重新配置价值体系,并引领全新的产品和服务。与其他技术不同,颠覆性技术给经济体带来的是一种“创造性”的破坏,并促进其重大发展,造成利润空间转移和产业结构调整,导致传统企业被新兴企业所取代。
②颠覆性技术打破了传统技术思维和技术发展路线,是对渐进式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它既有可能是完全创新的技术,也有可能是基于现有技术的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型应用。颠覆性技术一般发端于非主流的低端市场或新市场,经过不断发展.最终削弱主流市场产品竞争力。无论是哪种技术,想要对已有传统或主流技术产生颠覆性效果,它必须要么能够开辟一片新的市场一一也就是所谓的新市场颠覆;要么能给现有产品,提供一个更简单、低价或更方便的替代品——也就是低端颠覆。
③特斯拉是新市场颠覆的典型例证,尽管这种颠覆仍在进行中。特斯拉Tesla汽车是公路上最快且最为节省燃料的车子。它颠覆了汽车产业,也颠覆了无数的观念,还颠覆了中国“在电动汽车领域实现超车”的梦想。中国汽车企业追逐技术30多年,但到现在依然与跑在前面的国外同行有着一定的差距,并不只是因为技术的落后。特斯拉除了在软件上胜人一筹外,并没有什么核心技术。它只是以丰富的IT基因、智能化理念让特斯拉跳出传统电动汽车的窠臼,让世人明白了“原来电动车还可以是这个样子”。
④低端颠覆的一个典型案例是数码相机颠覆胶片相机。数码相机拍摄的图片在成像质量、质感、色彩饱和度方面都无法和传统胶片相机相媲美——在数码技术发达的今天依然如此,但数码相机还是因其简便小巧、价格低和多功能而被广泛接受。数码相机的成功也再一次告诉我们,一项颠覆性技术或许并不是一个能让事情变得更好的突破性的技术,而是使一个原本很复杂、很昂贵或难以获得的产品变成一个对新的顾客群而言更为简单、成本更低且更容易获得的产品的技术。
⑤人类生产已进入高度分工与高度集成的时代,越来越细分的生产、技术领域,又被叠加、组织成为越来越综合化的产品或服务市场,这里有看越来越多的颠覆性创新机会。在一个边缘、细分或新兴的市场,从事颠覆性创新的企业往往会把新特色、新效用、新价值带给用户和消费者,从而定义了一个局部市场或新产品。在跨国竞争、跨行跨界跨领域竞争已然常态化的今天,即使刚刚成功的颠覆者马上就得面临新颠覆者的挑战。从2002年在手机当中添加拍摄功能的那一天开始,让柯达胶卷成为过去的数码相机就承受着强大的压力。如果应对不当,功能越来越强大的智能手机也会让数码相机迅速成为明日黄花。一个企业不仅要通过渐进性创新保持在传统市场上的领先地位,而且还要通过不断地否定自己,来适应市场的颠覆性变化,甚至主动面向新市场实施颠覆性创新,不断将竞争对手抛在后面。这也正是颠覆性技术的魅力所在:你想快乐吗,那就先痛苦吧!
(选自赵志耘《颠覆性技术:在痛苦与快乐间流转》,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