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7日,时任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代市长李鸿忠,接到一封署名为“普通市民:明仁新、鲁运辉”的信,信中建议,以市政府的名义,定期在深圳大众媒体上发布系列公益广告。
信中写道,希望以市政府的名义,以“创新深圳”为主题,定期在深圳主流媒体上发布系列公益广告,如环保、公德、禁毒、安全、反腐倡廉等,内容可涵盖社会的各项公益事业,通过大众媒体的宣传,在市民心中,树立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形象。
随信还附有四份公益广告草稿。包括:创新深圳,从爱护环境开始;从亲情沟通开始;从养成良好社会公德开始;从节约用水开始。在“爱护环境”的作品中,他们把“深圳”两个字分解为5部分阐述让水更清、让天更蓝、让树木更葱绿、让土地更肥沃、让山川更秀丽的意义。
看了这封信,李鸿忠十分赞赏,两位市民的主人翁意识更让他感动。他当即在信上批示:“作品很有创意、新意;作者很有社会责任感。作品很有价值,精神亦更可贵。请刊发作品,彰扬精神。深圳是我们的家,大家都爱她。”
市政府立即组织市宣传、文化、工商、规划与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和主要媒体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落实。深圳特区报随即报道了此事,并刊登了两位市民设计的公益广告。
当时年仅20多岁的明仁新和鲁运辉,是深圳数百万打工青年中的一员,写信源于对深圳这座城市的一种责任感。事后他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真没想到,对我们两个普通市民的建议,市领导能如此重视,有关部门能那么快地予以研究!作为生活在深圳这块热土上的一分子,我们感到由衷的自豪与温暖。”
如今,公益广告在深圳各媒体上早已屡见不鲜。我市正积极酝酿出台《深圳市公益广告条例》,在草拟的条例中,专门规定了公益广告的监管部门、资金来源,各媒体公益广告发布量,以及主管部门需拟定年度发布计划、主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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