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中学:
为体现政府及教育部门对特困生的关怀,保证我市就读高三、初三的特困家庭子女都能顺利参加高考、中考,经研究决定,2011年应届高中(含职高)、初中毕业生中参加高考、中考的特困生,可免交考试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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