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2日播发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通知从专项改革、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三个层面,确定了改革试点的十大任务。
通知指出,在专项改革试点方面分为,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在重点领域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方面包括: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
通知指出,试点工作由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统筹制定试点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实施,统筹进行督促检查,统筹开展宣传推广,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
通知强调,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和补充。对措施不具体、保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试点项目,对以改革试点名义进行不正当办学行为的试点单位,将予以调整。为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将对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向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报告。
通知最后指出,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改革。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参与改革、投身改革。对在改革实践中涌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只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都应给予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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