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正根据新的《国家社保法》在制定专门的生育保险条例,全职太太生孩子有望报销。
据了解,目前我市生育医疗保险不是一个单独的险种,是与医疗保险合在一起的一个险种。我市以前规定,参保人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时,要求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从2009年3月起,凡在深圳参加住院医保的参保人可同时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这项规定使得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群扩大并涵盖到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员工,解决了大多数外来女工无生育保险的困扰。但是有很多男性职工虽然购买了生育保险,但其全职太太无法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即将于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这也就是说,丈夫有工作,参加了生育保险,但是他的妻子没有工作,如果生孩子,同样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因为生孩子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黄险峰表示:“根据新的国家社保法,我市正在制定单独的生育保险条例,很快将会征求公众的意见。”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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