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明、光明教育办,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各位家长:
根据《光明新区教育券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凡符合双免资质,并且在光明新区合法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学期向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申领教育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2011年7月11日-8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流程
1、符合双免资质的学生,其家长凭有效证件(学生居住证及家长身份证;从公办学校分流的新生还需原申请学校的回执)向公共事业局(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招生学籍窗口)申请并登记相关信息;
2、公共事业局核实学生双免信息后发放教育券;
3、家长将教育券交给选择就读的民办学校报到注册,学校盖章后,教育券回执交回家长。
4、学校收取教育券后,汇总造册,附上教育券,9月30日前交公共事业局(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教育窗口)。
5、公共事业局核实后,报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按核实的教育券数量核拨经费,拨给学校。
三、有关要求
1、公办学校分流的学生,家长凭教育券及双免申请材料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要尽快和招生办联系,以便调整双免申请信息到该校。
2、各家长报名时只需补交学杂费差额,不需要先交全部费用后退。
3、请仔细阅读光明教育在线文件发布区《深圳市光明新区教育券使用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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